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
★逐步形成一部罪名较为齐全的、比较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量刑指导意见,使全国95%以上的刑事案件的量刑都得到有效规范,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争取2010年年底以前将试点罪名从目前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5种常见罪名扩大到15个左右,使绝大多数案件的量刑得到有效规范。
“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是要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组长高憬宏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如是说。
据介绍,量刑规范化改革分为现阶段目标、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三个阶段的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任务是就目前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试点文件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修改完善两个文件,为尽快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高憬宏告诉记者,最高法院希望,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一部罪名较为齐全的、比较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量刑指导意见,使全国95%以上的刑事案件的量刑都得到有效规范,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从6月1日起,全国已有120多家指定试点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以及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各试点法院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高憬宏说。(新华网: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