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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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发布时间:2009/8/27  浏览数: 1672 次  浏览字体:[ ]
  

       一、行贿罪的概念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三、行贿罪处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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