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方式售假药 危害严重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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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方式售假药 危害严重应重视

发布时间:2009/8/28  浏览数: 1423 次  浏览字体:[ ]
  

  睢宁县检察院近期办理一起通过邮寄方式销售假药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振生、李明分别于8月16日和7月19日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振生(37岁,山东省梁山县移动公司职工)、李明(45岁,江苏省睢宁县邮政速递公司业务经理)等人自2006年以来,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邮寄方式向全国各地4282人销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复方关节炎胶囊”等假药,金额达300余万元。
  睢宁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这起邮售假药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冒称医疗机构或正规药店,通过寄发销售传单、留下邮购方式,诱骗患者上当。据统计,受骗者人数众多,遍及除台湾、西藏外的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
  二是危害后果严重。所售假药多称能"治疗疑难杂症"、实际均系家庭作坊非法生产的三无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经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药学会等单位鉴定,“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复方关节炎胶囊”等假药含有醋酸泼尼松等激素类成份,患者服用后会造成肌肉萎缩、骨质疏松等后果,诱发并加重感染、溃疡,孕妇服用后会造成胎儿畸形等严重不良反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是打击难度大。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假药是在河南台前县等地收购,运输至睢宁后再以邮政包裹形式寄出。销售渠道隐蔽,给相关部门执法检查带来难度。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睢宁县检察院适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查清假药的源头与流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江苏法制报  王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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