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讯 近日,无锡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典型的事后投保诈骗案,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2008年8月16日,无锡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人胡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书,约定将一批化工设备由无锡运输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后被告人胡某将该运输转包给被告人武某,武某又介绍给张某。8月18日上午6时许,驾驶员韩某在途经萧山附近一立交桥时发生碰撞致使分离罐受损。被告人胡某、武某、张某获知此事后,由被告人武某以安徽省利辛县飞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国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投保了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8月20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韩某伪造了事故现场,被告人胡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告人武某书面向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100万元。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其中有假,未作理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武某、张某、韩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意欲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保险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武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不服上诉,无锡中院经二审,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程德兵 朱建伟)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