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在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开始正式服刑之前,其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的,在整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到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侦查阶段由于案件正处在侦查期间,案件并没有彻底查清,因此会见时需要履行许多手续。具体如下:
1.要求有两位律师、一位律师与实习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必须是司法局核准的)。
2.律师持的手续:律师事务所函(文书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文书九)、授权委托书(文书十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文书八)、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会见时首先由律师提起会见的申请,一般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安排会见,如果案情比较重大或复杂可在5日内安排会见,如涉及大国家秘密的案件,则有侦查机关批准才可以会见。
4.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不派员参加旁听。
5.在本阶段律师的身份是提供法律帮助,并不是辩护人,律师只能了解基本案情、解答嫌疑人的提问、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