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刑事诉讼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当事人刑事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09/8/29  浏览数: 4292 次  浏览字体:[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 

什么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什么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什么时侯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 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什么人应该获得指定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 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本案的诉讼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 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 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 有关的材料, 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 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 有关的材料。 

什么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和申诉 

上诉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判决、 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 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包括: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缓刑和减刑 

缓刑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 而是一种暂缓执行刑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的 特殊的执行方式。 

对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悔 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 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验。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再没犯新 罪,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犯新罪,两罪合并处罚。 

减刑 对正在服刑犯人的减刑由监狱根据罪犯的劳改表现提出, 经过有关管理 部门(司法局)审查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的减刑, 由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决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的减刑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