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律师在为这类案件进行刑事辩护时,应当秉持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问题:
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岁的公民(自然人),根据犯罪的性质,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年龄以三个年龄点作为划分层次或者说阶段,分别是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刑法所指的周岁,是按照公历来划分的。这与中国人传统的按照阴历的生日来计算年龄是有区别的,并且按照阴历计算出来的年龄,往往是指人的虚岁,而不是指人的周岁。
刑法意义上的周岁,其计算的标准或者说起算点,应当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零时)起算。
二、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问题:
笔者之所以要把这个问题单独列出来,主要是针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这八种犯罪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毒。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的立法原则,刑法所指的上述八种犯罪,不仅仅是指其所涉及的犯罪的罪名,实质上是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劫持航空器时致人重伤、死亡,其所涉嫌的罪名就是劫持航空器罪,同理,上述年龄的未成年人在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中强奸被拐卖妇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介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之间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对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不适用死刑,一般也不适用无期徒刑,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必须剥夺政治权利,但应当依法从轻判处。除此之外,对未成年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于可以并处财产刑的,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对未成年人罪犯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上述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