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有成人化趋势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实施犯罪的主要目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未成年人犯罪有成人化趋势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实施犯罪的主要目的

发布时间:2009/8/30  浏览数: 2551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陈 莹

  不久前,两名未成年人在月湖公园尾随一对年轻情侣,在僻静处对他们实施殴打抢劫,后被警方抓获。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且呈成人化趋势发展,亟需引起社会各界重视。

  据了解,2005年至2009年7月,海曙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4起567人。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户籍在本地的约占27%,外地来甬人员或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约占73%。他们大都文化程度低,95%是初中以下学历;法制意识普遍淡薄,被起诉人员99%都是初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目的,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约占85%。

  海曙区检察院检察员方春科介绍,以往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大多比较简单,比如盗窃、抢劫、抢夺或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元化趋势,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逐年增多,走私、贩毒、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经统计,2005年至2009年7月,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达16项。未成年人犯罪另一个犯罪趋势是犯罪起意由盲目性向预谋性转变。被告人韦某伙同王某等4人,经事先预谋,确定反抗、追赶能力较差的老人和怀抱小孩的妇女为犯罪目标,抢夺被害人所戴的黄金项链及黄金耳环等物。这类有预谋的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此外,犯罪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团伙犯罪情况突出。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团伙犯罪为3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3.9%;2006年为51人,占63.8%;2007年为42人,占58.3%;2008年占64.3%。犯罪手段由轻微型向严重型转变。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手段由原来的采用“言语威胁”、“以大欺小”等轻微暴力方式转变为恶性的持械作案和暴力殴打等方式,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对被害人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据统计,2005年暴力犯罪26人,占31.7%;2006年37人,占46.3%;2007年30人,占41.6%;2008年占46.4%。

  检察机关建议,未成年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刑事案件和解制度、青少年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等措施,对失足青少年加以教育与挽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重大恶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避免在未成年群体中产生仿效犯罪的负面效应。积极探索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关护体系,加强对涉案外来未成年罪犯的矫正、帮教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和家庭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让未成年人接受正常教育和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全社会要齐心协力,推动“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安全放心网吧”创建行动,坚决抵制色情文化、暴力文化、江湖义气对青少年的侵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宁波日报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陈 莹 插图:丁 安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