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的“个性”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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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的“个性”是如何“炼”成的

发布时间:2009/8/30  浏览数: 1388 次  浏览字体:[ ]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因受贿1.9573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公开资料显示,陈同海单笔最高受贿 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不仅如此,他还与"盟友"共享情妇,日均挥霍公款达4万。(8月2日《成都晚报》)

 

    陈同海被判死缓,再度印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铁律。纵观这位声名显赫的国企巨无霸掌门人的贪腐轨迹,笔者发现,除了一些见怪不惊的“共性”之外,还一些特殊的“个性”,让人震惊,令人深思——

 

    一惊其单笔受贿的“纪录”。庭审资料显示,陈同海高达1.95亿的巨额受贿共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高达1.6亿。。这样的“纪录”,就连已被处以极刑的成克杰,也难以望其项背。当年,成克杰被认定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109万,不到陈同海单笔最大贿款的三分之一。至此,陈同海被认为是建国以来受贿单笔金额最大的贪官。

 

    二惊其狂妄自大的“霸气”。陈同海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陈同海的“霸”不仅表现在企业经营中——与一家公司只谈了40分钟,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对上海F1赛赞助8亿元,根本无须董事会讨论。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平素的目空一切、口无遮拦上——“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有人问我:如果成品油定价放开,由市场决定,会由谁决定?我回答说:由我来定!”

 

    三惊其公款挥霍的“豪爽”。陈同海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让我等平民百姓见识了什么叫“挥金如土”。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如此“名言”,足可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了。

 

    四惊其共享情妇的“创意”。随着陈同海案的真相大白,一个能耐颇大的神秘女人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这就是陈同海的情妇李薇。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就是这位深得陈同海宠幸的情妇李微,却被他“大方”地送给了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李微在与陈同海保持亲密私人关系的同时,也同杜世成建立了亲密关系,并由此渗入青岛地产界。

 

    五惊其抗衡中央的“胆量”。2007年6月,中纪委对他提出四点“规劝”,要求他边工作边从经济、金融方面进一步交代。可天性狡诈、顽固到底的陈同海却把中纪委治疗他不治之症的“良方”置之度处,边交待边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幸好“有关部门”已高度警觉、严密布控,他的外逃“梦”才没有成“真”。

 

    陈同海恬不知耻将自己花了巨额“投资”且心仪的女人拱手相让并与杜世成“共享”,变“国有”为“我有”,变“责任”为“享受”,以其张狂惊人的“个性”蜕变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内的“陈老虎”、“陈霸王”和腐败巨蠹,不仅仅是缘于他个人权力的急剧膨胀,人生观念的畸变,也露出了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的巨大风险,以及我们对国企“一把手”监督的软肋。

 

    陈同海案警示我们,要遏止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必须健全和完善国企高管权力监督体系,必须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公司化的治理结构来解决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唯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在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科学配置和细化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确保分权制衡机制阳光运行并落到实处,方能让“一把手”们“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转贴自:http://www.ycwb.com/sp/2009-08/03/content_220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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