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揭秘贪官开脱门道 四渠道假立功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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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秘贪官开脱门道 四渠道假立功获轻判

发布时间:2009/9/2  浏览数: 1391 次  浏览字体:[ ]
  

  驻看守所的张检察官感到纳闷:被告人吴国泰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天前还为自己无从轻情节叹息,两天后却传出他有重大立功行为?追问之下,吴国泰交代:立功线索是别人提供并从外面送进来的。

  吴国泰假立功因检察官的发觉“功亏一篑”。2009年6月中旬,为吴国泰假立功“不辞辛劳”的4名相关涉案人员被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立案查处;7月16日,检察机关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25日,秀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商品有假,立功也有假。立功能赎罪,涉罪官员以假立功换取轻判现象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了司法机关的关注,仅福建检察机关近年来就发现三起职务犯罪被告人立功有假。经验表明,对涉罪官员突如其来的立功表现应保持足够的警觉,防止涉罪官员假立功得逞,必须多问几个“为什么”。

  贪官立功孰真孰假?

  在福建一基层检察院陈检察官印象中,在该院近两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两名受贿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被告人,都因立功得到减轻处罚。“一人提供入户抢劫在逃嫌疑人的窝藏地,一人检举涉黑案件团伙成员潜逃地点。公安机关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分别将负案在逃人员抓获。”这两个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立了功,法院对他们的判决都减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七年,一个八年。

  尽管对两名被告人的立功表现陈检察官也感到蹊跷,但没有信息反映有假立功的情况,他就没往深处想。不过,当该院查处的某执法部门一名受贿被告人在看守所里传出“要立功”的消息时,检察院准备就此着手调查,这名被告人听到风声后即打消“立功”的念头。

  立功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涉罪官员假立功成为其获得轻判的一条门道。被告人许某受贿金额不小,因有立功情节被一审法院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期间,当他想再立“新功”时,由于意外的因素,假立功真相才浮出水面。2009年5月底,为许某提供假立功线索的一基层派出所副所长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谁为贪官铺设开脱的门道?

  据张检察官介绍,在押人员的检举立功有助于司法机关揭露和深挖犯罪,值得肯定和鼓励,但根据经验,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很难提供重大举报线索,除了本人就是共同犯罪了解同伙未被发现的“老底”,或“同道中人”的一些秘密。而这些在押官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重大线索却很蹊跷,他们提供的都是刑事犯罪在逃疑犯确切的信息,而且情报非常准确,公安机关往往能当场将在逃疑犯抓获。

  但是,他们却少有反映自己熟知领域内的职务犯罪线索。所谓隔行如隔山,职务犯罪嫌疑人何以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这就让人产生了疑问。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从已经立案查办的三起假立功案件看,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立功的线索都不是自己所掌握的,而是亲属、朋友打听或其他案外人员在外围活动,通过走关系、找线索,再把线索和信息以不同渠道传进看守所送到他们手上,一条为贪官开脱的门道由此铺开。

  更有甚者,个别办案人员把已经抓获在逃疑犯的功劳记在职务犯罪被告人的头上,使其假立功得逞获轻判。福清市一基层派出所副所长郑某将两起抓获在逃疑犯的信息告知因受贿取保在外的林某,在其“指导”下,林某写了举报线索。此后,郑某与另一民警(两人均另案处理)出具林某立功证明材料。法院一审据此对受贿10万元的林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林某以自己两次立功一审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法院又改判有期徒刑二年。此案因假立功被发现后,福建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08年6月,法院再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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