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故意伤害罪坐牢九个月,出狱后不到四年又犯抢夺罪。22岁的四川广安青年朱兴波在抢夺被抓后,担心被司法机关发现是累次犯罪,就冒用了同村老乡朱宏源的名字。没想到真相最终被法院查明,搬起的石头砸了自己的脚。7月21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将朱兴波原刑期七个月从重改判为一年六个月。
出狱后再抢夺 冒用老乡名字被判入狱7个月
法院查明,朱兴波(曾冒名朱宏源)1987年出生,四川省广安市人,初中文化。2004年4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4年9月23日刑满释放。2008年8月26日下午16时许,朱兴波窜到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乘途经该处的被害人李某不备之机,抢走其手中钱包(钱包价值2元,内有79.7元、银行卡一张、一台TCL牌T106型手机,价值540元)。得手后,朱兴波迅即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治安队员抓获,抢夺的财物被缴回返给李某。
朱兴波被抓获后,为了隐瞒其有累犯情节,便冒用了同村老乡“朱宏源”的名字。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2008年12月,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东法刑初字第5814号刑事判决,认定“朱宏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夺未能得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犯抢夺罪,判处“朱宏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冤老乡急投诉 法院再审纠错改判入狱一年半
该判决生效后,四川广安青年朱宏源家里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不白之冤从天而降,全家大吃一惊。朱宏源迅即向大朗公安分局投诉。大朗公安分局迅即将情况通告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迅即查明原审被告人“朱宏源”身份有误的真实姓名是朱兴波,并曾在2004年4月16日以故意伤害罪被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累犯情节。因原东莞市人民法院被撤销,本案属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该院遂于2009年3月作出再审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再审。庭审中,朱兴波对原审判决所认定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没有提出异议,也确认在原审假冒“朱宏源”的身份被判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朱兴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朱兴波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且其为了隐瞒其有累犯情节,冒用“朱宏源”的身份,导致原审未认定其是累犯,而以“朱宏源”的身份作出判决,再审应予纠正,并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法院判决撤销原东莞市人民法院(2008)东法刑初字第5814号刑事判决;以抢夺罪判处朱兴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