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轿车抢劫 被判坐牢五年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开着轿车抢劫 被判坐牢五年

发布时间:2009/9/15  浏览数: 1520 次  浏览字体:[ ]
  

    9月14日,驾驶伊兰特轿车实施抢劫的被告人刘某和陈某,均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5月2日,被告人刘某、陈某经事先商量,从义乌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伊兰特轿车,驾车来到金华预谋实施抢劫。当晚11时许,两被告人驾车从金华市区新华街尾随被害人郑女士至杨思岭附近时,被告人陈某下车用手从后方卡住郑女士的颈部,试图拽下郑女士的手提包,因郑女士反抗未得逞,被告人刘某即下车帮忙拉扯,并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刀对郑女士进行威吓,随后,将郑女士拖拽至轿车右后侧门处,抢得手提包一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340元及其他物品。后两被告人抢得财物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女士左肩部及右侧膝部均不同程度受损伤,但未达到轻伤。

    2009年5月11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1日,被告人陈某也被抓获。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吴挺笑、赖樟洪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