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折返现场撞轧伤者 醉司机杀人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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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折返现场撞轧伤者 醉司机杀人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9/9/20  浏览数: 1523 次  浏览字体:[ ]
  

  安徽省界首市一青年酒后驾车送朋友途中撞伤行人,肇事后为逃避责任开车逃跑,被群众租车追撵报警。肇事者见事情败露,竟驾车折返事故现场再次撞向伤者,导致受伤青年被卡在车下拖拉390米致左臂重伤截肢。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现年27岁的安徽界首市西城办事处被告人王申,2008年10月21日凌晨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当车行至界首市富强路口时,将在路边正常走路的女青年李某撞伤。为逃避责任王申即驾车逃跑,过路群众见状拦乘出租车追撵并报警。王申见事情败露,遂又驾车返回到肇事现场,撞向坐在路边的伤者李某,致其被卡在车头底部被拖拉390米,肚子和左手一直在地上摩擦。当车行至一歌厅附近时,王申停下倒车,李某从车底掉下,王申又驾车将李某肋骨撞伤并推挤至路边,随又倒车逃跑,后被公安人员驾车追撵拦截抓获。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左上肢截肢构成五级伤残,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该案庭审期间,被告人王申及其辩护人,虽承认起诉指控的酒后驾车撞伤李某事实,但辩解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阜阳中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申酒后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逸,后又驾车返回现场突然逆道行驶撞向被害人,将李某挂在车下不顾群众追撵拦截,将李某拖行390米致成重伤。王申明知驾车撞向已经受伤的李某会造成伤亡后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显已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杀人未遂,但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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