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8月,我市批捕604名涉黑人员起诉263人
昨日,我市检察机关对开县李义等人涉黑案和万州张波、张涛等人涉黑案提起公诉。在此之前,9月21日谢才萍等人也因涉黑案被起诉,包庇、纵容谢才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原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也一并被起诉。9月18日,杨天庆等人因涉黑案被起诉。据悉,国庆节前检察机关还将对黎强等人涉黑案提起公诉,其他重大涉黑案件也将在节后陆续起诉。
市检察院披露,今年1至8月,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04名决定批捕,并及时起诉263人。随着今年7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我市检察机关已对专项斗争中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20件23人。
控制赌客殴打警察
检察机关透露,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2008年4月至8月,谢才萍组织、领导并直接策划指挥其组织成员从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在主城区十余处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此外,谢才萍还直接或间接指使其组织成员实施控制赌客、殴打警察等非法拘禁暴力犯罪。在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谢才萍等人还多次通过贿赂手段腐蚀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
据了解,案发后,市检察院五分院立即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0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有力推动了案件侦破。本月21日谢才萍等人因涉黑案被起诉,包庇、纵容谢才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原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也一并被起诉。
3日内起诉杨天庆等人
据了解,3个月来,市检察院发出督办令12条,已对17个重大涉黑案件进行督办。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充分考虑黑恶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及时予以批捕和起诉。在办理杨天庆等人涉黑案中,一分院受案后3日内即提起公诉。岳村等人涉黑案,永川区检察院仅用4天就完成了对首批27名嫌犯的批捕工作。
专案组提前介入调查
据了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由全市各检察分院设立的专案组承办,实行一案一组。每一名成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一旦出现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等泄密情况,一律先停职,再追责。专案组成立后,直接进驻公安机关办案组,对侦查取证同步跟进,提前熟悉和审查案卷材料,并提出具体的书面侦查建议,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指控犯罪开展侦查取证活动。
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坚决严厉打击,确保予以重判重罚,发现漏罪漏犯的及时依法追捕追诉。对于被裹挟参加黑恶犯罪团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员,在与涉黑涉恶犯罪有关联的公司、企业工作,对涉黑组织犯罪不知情而实施轻微犯罪或违法行为的人员,严格区别对待。全市检察院将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检察长挂帅深挖“保护伞”
负有执行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任务的检察院,该院检察长将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上案指挥查办,并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查办进程。
市检察院介绍,目前,他们已开辟出三条渠道拓宽“保护伞”线索来源:一是通过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逐案分析和挖掘“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二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执法执纪机关的情报共享、线索移送机制获取“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三是对全市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分析,倒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坐大成势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是否存在“保护伞”。 记者 罗玺
相关案例
开县李义等人涉黑案
1991年犯罪嫌疑人李义(外号“米老鼠”)刑满释放后,纠集李高清、唐绍宏等人一起混社会,到2004年李义等人通过非法控制开县临江商贸城,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从2001年开始直至案发,该团伙逐步发展成为以李义为组织者、领导者,李高清、唐绍宏等人为骨干成员,组织成员近三十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李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强行罚款、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万州区张波、张涛等人涉黑案
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波、张涛等人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以张波、张涛为组织者和领导者,文传建、熊德江等人为骨干成员、具有严密组织纪律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内部层次清楚,各自要服从上一个层次的命令,并按层次高低发放工资、服装费、过节费等。张波、张涛等人除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还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
杨天庆等人涉黑案
200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