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皇姑区岐山路某招待所 情节:凶犯接连砍杀女友、女友母亲等三人 昨日(22日),曾经轰动一时发生在皇姑区一招待所内杀人惨案开庭审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心生猜忌怀疑女友外遇 被告赵某五年前与女友相识,虽未登记但却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打女友出去工作后,二人平静的生活起了波澜,赵某供诉:“她打电话、发信息总是背着我,好像怕我看见似的,她外面肯定有人。” 女友的行为惹来赵某的怀疑。一日他在女友手机上看到一些暧昧短信,两人第一次大吵了一架,女友也因此跑回娘家。而后虽然风波暂时平息,但只要看到女友摆弄手机,或跟哪个男人近乎一点他就受不了,两人也因此多次争吵,甚至升级到动手打骂。案发那天,赵某又将女友打回娘家,老两口决心带女儿住一宿后,次日启程去外地打工。 丧心病狂杀害女友全家 2008年7月5日凌晨,赵某开着自驾车在皇姑区岐山路一招待所门前见到了女友,就马上下车,一把抓住女友的胳膊要求与其回家,被拒后双方发生争执。随后赵某从车内拿出长刀,在招待所外先将女友的父亲砍伤,后持刀追撵女友和女友的母亲。 母女俩迅速往招待所里跑去,赵某持刀紧跟其后,在招待所的大厅内追上女友的母亲,砍向其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直到被害人倒在血泊中。 此时跑上楼的女友,看到母亲被活活砍死,急步冲下楼,猛扑过来,撕扯着赵某。丧心病狂的赵某挥刀将女友砍倒。赵某并没有就此罢手,径直冲上二楼,杀害了女友父母的朋友。 案发后,赵某驱车逃离现场,而后窜至长春,于2008年12月31日被警方抓获。 被告被判死刑提出上诉 在法庭开庭审理阶段,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矛盾,赵某女友存在一定过错。且赵某是其父亲带领警方找到了赵某,因此赵某有从轻和自首情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赵某女友在本案发生中存在过错。关于赵某的自首情节,法院认为赵某在案发后潜逃,而且情节严重,不构成自首行为。 因为造成3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而且赵某女友在被害时年仅19岁,根据被告人的作案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法庭宣判后,赵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表示上诉。 来源:沈阳晚报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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