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首批4个涉黑案审完 黎强案26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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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首批4个涉黑案审完 黎强案26日审

发布时间:2009/10/18  浏览数: 1121 次  浏览字体:[ ]
  

10月15日22时许,谢才萍(中)被押解走出法庭。

  黎强涉黑案26日开审

  ■杨天庆涉黑团伙案件的法庭审理部分已经于12日结束。

  ■刘钟永涉黑团伙案件的庭审部分也于13日晚6时结束。

  ■开县李义涉黑团伙案件15日下午4时30分庭审结束。

  ■谢才萍涉黑案15日晚10时30分庭审结束。

  ■19日上午9时30分,万州张波、张涛涉黑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26日上午9时30分,黎强涉黑案在市五中院开庭审理。

  昨日下午,庭审进入辩论和陈述阶段,谢才萍的涉黑经历被一一呈现出来。激烈的法庭辩论中,是否构成黑社会组织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22名被告纷纷否认参与,谢才萍依然坚称“我不是黑社会,只是一般赌博而已。”谢才萍极力为自己狡辩……

  庭审持续至深夜10时30分。至此,谢才萍案庭审结束。

  五宗罪一样都不承认

  进入辩论阶段,谢才萍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五宗罪。对于指控,谢才萍称“不属实”。

  在辩护阶段,对于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谢才萍和其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异议,“我们只是一般的聚众赌博而已,根本构不成黑社会。”

  谢才萍为自己辩解称,自己并非开设赌场的发起人,也没有指使其他人非法拘禁警察和欠债者:“我不是黑社会老大,也没有小弟。他们都是自愿来参加的,也没有给什么工资的说法。”

  在法庭上,谢才萍的发言多次被审判长打断,提醒她放慢语速、表达清楚,谢解释说“我太激动了”。但与14日庭审时说脏话、态度傲慢的谢才萍相比,昨天的谢才萍似乎已变了一个人样,“说话不再有脏话,表达意见前举手示意。”

  而对于拿钱给某派出所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的行贿指控,谢才萍声称,是拿了钱给警察,但是合伙人强迫她拿的,对方说只有他才能摆平警察,自己只好“委屈”地把钱给了,但她一直都不晓得他们把钱给了谁。突然,谢才萍大声几次向审判长表白,“这个事情是我主动供述警察收钱的,我应该算立功撒!”前言不搭后语的谢才萍当场被审判长打断。

  打文强旗号提前放人

  昨日下午,公诉机关称,谢才萍在御井茶楼被查处后,以是“文强亲戚”的名义找到办案民警,希望将被行政拘留15天的人员提前“捞出来”,谢才萍在给了两万元钱打点后,办案民警心知肚明地把谢的两名手下很快就放了出去……

  法庭上,公诉机关抖出了这段不曾为人知的“猛料”,警方在查赌后随便找了个理由就可把人给放了。当时,一名人员是以“家里妻子要生小孩”为由被提前放了,另一名则是以“两夫妻离婚小孩没人带”为由给放了。

  法庭上顿时一片哗然,旁听群众这才反应过来,警方之所以敢违法办案,是谢才萍打着文强的旗号。但两万元究竟到了谁的手中,又是怎么花销的,谢才萍没有详细道明。

  罗璇自称“被人蒙蔽”

  辩论进行到6时许,谢才萍尽力撇掉自己的罪行或者推给手下,除了罗璇。对于罗璇,她还是极力维护,就连法庭提到的她曾经给过罗璇8万元的买车首付,15万元开发廊的资金,她也多次强调,那些都是干干净净的钱——是她曾经开餐馆存的钱。

  自辩时,罗璇只简短地说了两句话:“对于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我认罪服法。”而他的辩护人却明确地提出,只有26岁的罗璇是“涉世未深,感情错位,失足犯罪。”

  晚上10时10分,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谢才萍没有说话,只是交了书面陈述。由于法庭没有当庭宣读,具体内容也不得而知。

  而罗璇却多说了几句,“我觉得我是被人蒙蔽、欺哄才走上这条道路的,又不太懂法律,请法院从宽处理。”罗璇是站在自己位置上说的。本来扭过头来看他的谢才萍听到这话,立即将头转过去,低头看着地上,眼神显得有些落寞。

  谢才萍五宗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低处以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开设赌场罪

  最低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最低处以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低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行贿罪

  最低处以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诉人:除恶务尽重罪重罚

  昨日下午,法庭进入辩论阶段,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幺宁在陈述完公诉意见后,这位“全国十佳公诉人”当庭发表“打黑宣言”:对于这样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理应“重罪重罚、罚当其罪”,以实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目标。

  经过近两天的法庭调查,庭审在昨天下午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开始后,曾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的女检察官幺宁发表了公诉意见。她首先分析了谢才萍涉黑团伙的犯罪事实,指出其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此后,面对法官、辩护律师和台下22名被告,她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谢才萍涉黑团伙一案对当下社会具有重要的警醒意义。幺宁还发表了长达7分钟的“打黑宣言”。幺宁说,“黑社会”之“黑”,在于其对主流社会的反动、在于其侵蚀国家政权的肌体、在于其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幺宁说,谢才萍涉黑集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这起黑恶势力案件,盘根错节,利益集结,牵扯面广,影响面深,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再加上时间持久,台下两名此前身为警察的被告,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期望和信任,令人痛心。

  幺宁最后说,对于这样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理应“重罪重罚、罚当其罪”,以实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目标。旁听席上,有些群众伸出了大拇指赞叹“幺宁的打黑宣言说得漂亮,道出了群众心声。”

  场内花絮

  谢才萍庭上最活跃

  每次发言絮絮叨叨

  尽管语焉不详,或者支支吾吾,但每次审判长询问谢才萍对公诉人以及其他被告的举证和申诉是否有意见时,谢才萍几乎不落下任何一个发言机会。

  尽管双手被扣,但每次说话时,她总是会自然举起双手,手势很多。偶有一两次审判长问她是否有意见,她站起来一边走,一边挠头,似乎在努力回忆,等走到麦克风前,她又高声迅速回答,“审判长,我没意见”。

  与其他21个被告相比,谢才萍在庭上表现出旺盛的精力。她不仅坐着时的动作多,发言也多,10多小时的持续庭审始终没离开过庭审现场,但审判长一发问,就迅速站起来滔滔不绝。

  保护伞副所长

  法条倒背如流

  公诉机关指控两警察充当该“涉黑”团伙的保护伞,分别被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这两人分别是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

  在自辩过程中,曾经是派出所副所长的郭胜,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字里行间还带着点官腔。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倒背如流,为自己辩护,称在收到谢才萍赌场送来的6万元钱时,他就知道其中3万元是送给其他民警打点关系的,所以他的受贿金额最多每次3万元,3次共9万元,而不是检方所指控的18万元。

  他还理直气壮地说:“如果送给其他人的钱也算他受贿,那么甘勇去接的钱,再给我的,那么只算甘勇受贿,我就无罪。”

  对于他的辩驳,检方称,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条倒背如流,知法犯法,多次包庇谢才萍等人,应当从重处罚。

  黑色三姐妹

  车牌尾数都是66

  在这个组织中,只有3个女人:谢才萍和她的姐妹陈晓蓉、黄冬梅。这3个女人个个都不简单,陈晓蓉、黄冬梅如同谢才萍的左右护法,谢才萍让她们监督坐庄股东,每天工资1000元,还让其在场子里“放水”。

  昨日下午,法庭在多媒体屏幕上展示了3个女人被扣押的车。谢才萍的车是红色奔驰,车牌号为:渝AQF666;陈晓蓉、黄冬梅的都是奥迪A6,车牌号尾数都是066。

  被告最后陈述

  谢才萍一直以来,发言很积极的她,不知道是不是感到无力回天,在最后陈述阶段,她什么也没说,不过,还是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书面的陈述词。

  罗璇“我觉得我是被人蒙蔽、欺哄才走上这条道路的,又不太懂法律,请法院从宽处理。”

  陈晓蓉“我没有参加黑社会组织,没有开赌场,请法院依法判决。”

  黄冬梅“我做的都是老板安排的,我不是主犯。请法院从轻处罚。”

  郭胜“我认为我只有一个罪,就是受贿罪,请求法院公证、依法判决。”

  甘勇什么也没说,也交了一份书面陈述词。

  场外花絮

  五岁孙女学“法”

  昨日晚上九点,市五中院大门口灯火通明,上百名群众聚集在法院门口等着庭审结束。在法院大门口悬挂的院牌前,一个年过五旬的老汉,一边用手指着法院的“法”字,一边教怀抱着的女孩“法”字的读法。老汉告诉记者,他是一名运输工人,白天要工作没时间,晚上吃完饭后,才带着自己五岁的孙女过来看一看。“听说受审的是个黑社会的女老大,带孙女过来就是想教她以后千万别做坏人!”老汉说。

  审到四点也要等

  时间越来越晚,市五中院门前聚集的群众却越来越多。人们纷纷议论,不知庭审何时才能结束。这时,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突然说了一句,“听说要审到四点钟”,并向着人群伸出了四个手指。这时候,人群中一阵骚动,不停有群众核实究竟是四点钟还是十点钟。“审到四点钟也要等!”人群中一位身着深蓝色夹克的中年男子大声说。

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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