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一霸”李义被判刑20年罚金1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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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一霸”李义被判刑20年罚金101万

发布时间:2009/11/8  浏览数: 1293 次  浏览字体:[ ]
  

  昨上午,市二中院对“开县一霸”李义26人涉黑团伙一审公开宣判。李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非涉黑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和三年有期徒刑,缓刑。

  被告家属声称将上诉。

  涉案罪行

  为非作歹残害群众

  在开县当地,流传着“临江乱不乱,老鼠说了算”的江湖传言,老鼠是指绰号“米老鼠”的李义。

  法院审理查明,李义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义刑满释放后,于2001年8月13日伙同李高清、唐绍宏等人将回到开县奔丧的解放军某部副参谋长张某打伤后,李义等人开始有恃无恐,从此在开县临江镇境内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义为组织、领导者,以李高清、唐绍宏、李高兵等人为骨干成员,李高明、颜帮荣、潘仲亮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团伙成员在伙食团统一吃喝,“上班”期间不准打牌、喝酒,对违反者进行罚款。

  该组织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开县江里客运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对开县临江镇境内农贸市场和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的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放火、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昨日,市二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义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1万元。李高清、唐绍宏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涉黑被告人伍席成、熊俊分别被判处1年和3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劣迹斑斑

  暴力敛财数百万元

  2004年以来,李义、唐绍宏、颜帮荣等人在经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期间,聘用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租赁经营户收取租金,为垄断临江镇的农贸市场,强迫相关经营户在该公司内经营。次年,李义、唐绍宏、颜帮荣为收购股份强迫持有公司股份的经营户将股份折现购买公司门市,后又强行向经营户收取占道费。通过以上手段,李义等人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2008年3月5日,开县江里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成立,李义组织李高清、向辉、潘仲亮等人对临江至铁桥等地的非法营运长安车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其按月交纳费用,以打击非法营运为名强行扣车,并以罚款、收取停车费为由向车主收取费用,非法获利2万余元。

  李义和团伙成员分别担任法人代表、站长等职务,李义的妻子分管财务。该团伙强迫临江至开县、临江至太原、中和至开县、义和至开县、天合至开县5条线路的34辆中巴车,以进站接受“服务”为名收取“过路费”。

  李义等人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并非法持有枪支2支,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重伤、6人轻伤,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均数额巨大,实施寻衅滋事7次,放火1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1500元等犯罪行为。

  记者 朱昕勤 唐中明

  审判长释法

  为何没出现死刑、死缓或无期

  昨上午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该案审判长张军法官。

  判决依据

  重庆晚报:李义团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据是什么?

  张军:李义一案已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部特征。李义聚集20多名团伙成员,在开县临江镇境内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或在农贸市场强行非法收取租金、占道费,或在车站非法拦截营运车辆进站接受服务,或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等等,其团伙人数众多、人员稳定,有较为严明的组织纪律,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

  该组织通过暴力起家,是一个组织结构严密,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没有死刑

  重庆晚报:李义案影响重大,为什么没出现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判决?

  张军:法院根据李义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在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及其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均给予了适度从重处罚,如其所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再如,其所触犯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如,其所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定刑幅度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义共涉及9个罪名,依照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规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其所实施的多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适度从严的刑罚评价和道义评价。

  宽严相济

  重庆晚报:李高清、唐绍宏为什么没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张军:公诉机关指控李高清、唐绍宏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但根据庭审查明的各组织成员的供述,李高清、唐绍宏在组织活动中听从李义的安排,地位从属于李义。从在具体个罪犯罪行为中的表现看,李高清、唐绍宏参与犯罪的次数明显少于李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明显轻于李义。虽然有部分被告人供述组织骨干成员李志刚、李志超、李志帅听从李高清的安排,但这种听从不是因为李高清在组织中的地位较高,而更多的是基于他们之间系父子、叔侄关系的原因。因此,李高清、唐绍宏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核实的证据据实作出判定,是刑法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记者 朱昕勤 唐中明

  被告表情

  8时40分,被告亮相,笑对亲友

  当一连串响亮的警笛声,由远及近清晰传来时,簇拥在开县人民法院门口的围观群众,开始沸腾!

  让众人意料的是,尽管身着囚服、戴着手铐,但李义和他的手下,在被法警押解步入法院时,一个个泰然自若,有的甚至笑容满面,对着人群中的亲友和摄像镜头挥手示意,俨然“大佬”出场。

  9时30分,鱼贯进场,不瞄家人

  “请法警带被告人入庭!”伴随书记员话音落下,李义等26名被告,一一带上法庭。此时,204个旁听席位,已座无虚席。

  李义的大姐,坐在旁听席第三排最右侧座位上。当书记员宣布带被告入庭时,她第一个站起来,双眼直勾勾地望着被告人群,期望能多看弟弟一眼。但是,李义没有看她,也没有看任何人,径直走上1号被告席。

  10分钟后,被告席坐凳一字排开,在法警的示意下,26名被告齐齐坐下。落座刹那,包括李义之妻朱莉在内的多名被告人,都回头向身后法警微笑着点头致谢,但李义没有。

  9时50分,被告冷漠,亲人落泪

  李义冷漠,他大姐和亲友则悲痛。当审判长将李义涉嫌的种种犯罪记录,层层进行宣读时,李义大姐一直在流泪,用手捂住自己的嘴,不让自己哭出声来。

  据介绍,现年36岁的李义,在家中三姐弟中排行老幺,其二哥早已去世,因此大姐和幺弟的感情很深,而李义对于自己的老母亲和这位大姐向来孝顺有加。开庭审理李义案时,84岁高龄的老母亲拄着拐杖,来法庭旁听了儿子的案情,次日便卧倒在床,长病不起,但今日仍嘱托女儿一定要来看看这个唯一的弟弟。

  记者 朱昕勤 唐中明

  涪陵沙霸周小波 终审还是判20年

  本报讯 涪陵沙霸组织黑社会团伙,通过垄断经营河沙,六年敛财数百万元。昨天,市三中院透露,他们在上月26日对该团伙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周小波20年有期徒刑判决。

  二审查明,周小波刑满释放后,2005年开始接触运输、砖厂、建筑行业。其妻肖敏在涪陵区白涛镇经营销售河沙。周为了达到独霸河沙市场的目的,将侯顺利、聂高进、陈亚军、曹庆川、冉进等人纠集在一起。并形成金字塔形状的组织。通过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进行敲诈、强买强卖、充当“黑保安”等多种方式敛财,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几年来,以周小波、侯顺利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聂高进、陈亚军、曹庆川、冉进等人为参加者,逐渐形成了成员固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策划制造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系列刑事案件。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让当地人闻之色变。

  经法院二审调查,周小波犯罪团伙实施故意伤害3次,重伤3人,轻伤1人。寻衅滋事11次、强迫交易1次、敲诈勒索2次、故意毁坏财物1次、非法拘禁1人。

  二审宣判,维持涪陵区法院对周小波一审7个罪名数罪并罚20年的判决,维持对侯顺利19年半的一审判决。另外9名团伙成员分别被维持1年至17年不等的一审判决。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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