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以来,刘钟永等人组成的黑恶势力团伙为牟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低价收购小煤窑窑主及其他人的煤炭,并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10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刘钟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新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刘钟永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涉及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定罪及量刑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网 秦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