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5”事件5起案件一审宣判 5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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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5”事件5起案件一审宣判 5人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9/12/6  浏览数: 1074 次  浏览字体:[ ]
  

  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中的5起案件1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库西曼·库尔班、合力力·萨迪尔5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在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410号商店门前,伙同其他暴徒持砖块、石头等袭击执行掩护公共汽车乘客撤离任务的乌鲁木齐市武警支队某中队官兵,中队长万金刚在掩护受伤战友撤离时被一伙暴徒围攻,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手持人行道地砖冲上去猛砸万金刚的后脑部,致万金刚颅脑损伤死亡。法庭审理认为,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公然使用暴力袭击执行任务的武警官兵,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7月5日晚,被告人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伙同其他暴徒,在乌鲁木齐市中湾街北一巷路口殴打无辜群众王振武。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持砖块砸王的头部,并与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等人对王拳打脚踩,致王振武死亡;当晚,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又伙同其他暴徒,打砸无辜群众邹育强驾驶的面包车,并将车内的邹育强、范嗣兰(女)等拉下车殴打,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用砖块猛击邹育强头部,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用脚猛踢范嗣兰,邹育强、范嗣兰当场死亡;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还纵火焚烧一辆面包车,并点火烧毁乌鲁木齐市中湾街447号天山粮油配送中心,致店内张赵氏(女)、张刘军、张宇、于新丽(女)、刘坤鹏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财产损失共计149万余元。法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死刑。

  7月5日20时许,被告人库西曼·库尔班在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中,持棍棒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882号一轮胎专卖店玻璃砸碎,后在大湾南路339号顺达超市门前见一群暴徒殴打无辜群众王宁宁,即持匕首朝王宁宁背部连捅数刀致其死亡。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库西曼·库尔班死刑。

  7月5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合力力·萨迪尔、阿卜杜拉·麦麦提、努尔麦麦提·亚森等6人在乌鲁木齐市明华街菜市场烤肉店旁,见无辜群众王磊被暴徒打倒在地,即上前参与殴打,合力力·萨迪尔持未开启的啤酒瓶猛砸王磊头部并用脚踢踩王磊头面部,阿卜杜拉·麦麦提也持未开启的啤酒瓶猛砸王磊并用脚踢踩王磊头部,努尔麦麦提·亚森等人对王磊拳打脚踢,王磊因颅脑损伤合并背部锐器创死亡。次日零时许,被告人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招呼努尔麦麦提·亚森等人,打砸明华街东19巷1号沿街话吧玻璃,抢劫话吧内财物。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努尔麦麦提·亚森两人商议后在话吧内纵火,被告人米吉提·热杰普伙同他人点燃旁边鞋店,致紧邻的五家店铺也被烧毁,财产损失15万余元。法庭审理认为,合力力·萨迪尔应对被害人王磊死亡承担主要责任,阿卜杜拉·麦麦提也应承担重要责任,故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合力力·萨迪尔死刑,判处阿卜杜拉·麦麦提无期徒刑;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等罪名,判处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努尔麦麦提·亚森、米吉提·热杰普等6人十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7月5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巴热提·图尔军伙同其他暴徒闯入新疆卓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洗车房放火,大火引燃紧邻的精品屋,造成财产损失37万余元,巴热提·图尔军还参与殴打无辜群众张庆良致其死亡。法庭以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巴热提·图尔军无期徒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委托和法院指定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依法充分行使了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了诉讼,并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提供了同声传译,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亲属在内的数百名群众旁听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明日将继续开庭审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中的另外5起案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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