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欢迎的18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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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18种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2  浏览数: 1586 次  浏览字体:[ ]
  

  做律师多年,见惯了各种律师,但是,至今不习惯某些“病态”律师。简要列举18种“病态”律师,希望律师同仁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红眼病律师。

  此种律师生怕其他律师的案子比自己多、收入比自己高、名气比自己大。如果其他律师不如自己,则洋洋得意、盛气凌人,处处以老大自居;一旦其他律师混的比自己好、发展比自己快、收入比自己高,则怀恨在心,郁闷得很。

  2.麻木症律师。

  此种律师对自己、对同行、对客户不管不问,几近与社会绝缘。除了办手续与同行寒暄几句、上法庭发表代理意见外,将自己封闭起来,杜绝与他人交流;除了接待自己的当事人,对于其他当事人置之不理,恍如隔世。

  3.忽悠型律师。

  此种律师以忽悠为生,坑蒙拐骗、吃喝嫖赌,不是靠能力、魅力和实力吃饭,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拍马屁为生。在当事人面前把自己吹得神乎其神,简直能上天入地,好像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都是他家开的,不是他的七大姑,就是他的八大姨。但是,在权贵面前连孙子都不如,一副十足的奴才相,点头哈腰、卑躬屈膝,令人作呕。

  4.抑郁症律师。

  律师三餐没规律,作息不正常,一年365天都是工作日。由于心理、精神和工作压力过大,精神几近失常,嘴里振振有词,眼神飘忽不定。“入戏”太深,对当事人的案子总是不能自拔,抑郁过度,导致精神失常,产生幻觉,甚至有自杀倾向。

  5.混混型律师。

  此种律师虽跻身律师,但是学艺不精、心术不正、混迹律界,“今朝有酒今朝醉”、“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做天和尚撞天钟”,没有法治理念,没有职业规划,没有法律信仰,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成不了大事,也犯不了大错,浑浑噩噩,感觉良好。

  6.偏执狂律师。

  此种律师相当有才,只不过太过自信、自恋与狂妄,自以为是、天马行空,过分强调个人而忽略团队的力量和智慧,对他人评头论足、横加指责,缺乏包容心、责任心和爱心,如果不摆正自己的心态,很难成为行业领袖。

  7.泼妇型律师。

  此种律师相当霸道,匪气十足,不讲法律、不讲原则、不计后果,“老子天下第一”,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有勇无谋,说话不经过大脑,办事不经过思考,想一出是一出,当事人望而生畏,同事敬而远之。

  8.幻想症律师。

  此种律师不切实际,高估自己,低估对手,不注意案源、客户、市场、经验、资金和人脉管道的积累、维护与经营,不屑于办小案子,不安心做小律师,却梦想着一夜暴富、一举成名、一鸣惊人。

  9.自闭症律师。

  此种律师心比天高、命比纸薄。不学习、不上网、不交流、不总结,盲目的等案子、要案子、靠案子、跑案子,不注意拓展市场、维护客户、有效营销、更新思维,墨守成规、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优柔寡断。

  10.暴露狂律师。

  此种律师以炫耀自己、表现自己、暴露自己为荣,处处招摇过市、溜须拍马。自诩大律师,却没有办过一个像样的案子;自诩执业经验丰富,却对法律一知半解;偶尔出过书,不是抄袭就是剽窃。除了能吹牛、拍马外,没有一样真功夫。

  11.堕落型律师。

  此种律师弄虚作假、狼狈为奸,视法律为儿戏,视当事人的案子为草芥,为了赢官司,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大局观念。没有主见、没有良知,随波逐流,自甘堕落。

  12.流氓型律师。

  此种律师狐假虎威、仗势欺人,以抬高自己、贬低同行、恶性竞争、虚假承诺为快,丧失了做律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是律师中的垃圾和蛀虫。法律在他们手里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剑,而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凶器。

  13.跳槽型律师。

  此种律师抱着升官发财的梦想进入了律师行业,但是,入行后却后悔不跌。为了改变“厄运”,一再跳槽,有的一年能换几家律师事务所。最后不是“下海”经商了,就是考公务员了,甚至移民国外了。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行业,如果抱着升官发财的美梦,只能耽误了这些律师的大好“钱”程。

  14.弱智型律师。

  此种律师能力低下、经验全无,名为律师,实为废物。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却故弄玄虚、装腔作势;对诉讼技巧一无所知,却自欺欺人、自命不凡。不仅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钱财,也败坏了律师行业和自己的声誉。

  15.包打赢型律师。

  此种律师信口开河,口出狂言,不是拍胸脯,就是敲桌子,在案子八字没一撇时就能给案子下裁判。好像自己就是法官,没有自己摆不平的。等到了法庭,却乱了方寸,真本事没一点,忽悠人的功夫却很是了得。须知,律师虽然是靠嘴皮子吃饭的,但是,没有“两把刷子”,关键时刻只能丢人现眼。

  16.怨妇型律师。

  此种律师自诩“人权律师”、“公益律师”,四处找茬,满嘴放炮,以骂博得同情,以骂为能事。整天不务正业、见谁都咬。虽然我们国家目前司法环境不尽人意,但是,凡事都有一个过程。身为律师,不是法治的破坏者,而是法治的建设者。应通过个案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进程。

  17.咋呼型律师。

  此种律师水平一般,常闹法律笑话(连申诉和再审都分不清),硬是把自己吹捧成知名大律师,到处咋呼。还有一些律师自恃出了一本书,浮躁连的尾巴都翘上了天,除了说些不切实际的话,写些无病呻吟的文章外,小案子不屑一顾,大案子一年也碰不上一个,除了咋呼没别的能耐。

  18.法盲型律师。

  说他不懂法,没人会相信,因为他有律师证;说他不懂法,是因为这些人常犯常识性法律错误,真让我们怀疑他到底是不是律师。就拿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刑案吧,一个老律师竟然在法庭上为他的被告人做罪重辩护;还有一个年轻的律师,竟然为了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伪造其不满14周岁(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

  俗话说:“打人不不脸,揭人不揭短”,但是,身为一名律师,对某些律师同仁们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忍无可忍、不敢恭维,权当给他们当头棒喝,希望他们能清醒过来,也算是写作此文之本意。 (本文纯属杜撰,请勿对号入座) 作者: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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