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广播电台宿迁爱心广播网2010年律师专线第三期节目安排
时间:2009年1月30日周六10点至11点
地点:宿迁爱心广播网 FM106.3
主持人:引 嘉(周晓露)
嘉宾: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
法律专线节目直播时间:每周六周日上午十点至十一点
本期节目话题:性侵犯。
节目开始之前,我们首先预报一下明天的节目安排:
明天的节目我们谈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前几天一位老人不幸去世,家人按照习俗将逝者运往我市一家火葬场予以火葬,当家人将骨灰取回家中予以予以入殓时,发现骨灰中出现一根长约12厘米的钢钉,该钢钉系医用钢钉,于是家人纠集多人千万该火葬场要求给予一个公正的说法。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需要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的金额该为多少是合理,周日的节目我们予以探讨。
主持人:据悉,在中国,六七八月最易发生性骚扰,约八成被骚扰女性不会报案。 调查显示,70%以上的女性遇到过不同程度性骚扰。小到公交车上被揩油,大到上司或同事用升职、加薪等为诱饵要求发生关系,生活中女性处处面临着性骚扰。然而,性骚扰又往往是极为隐秘的事情,性骚扰案件的取证难让众多女性对于维权望而却步。调查显示:70%以上的女性曾经遭遇性骚扰,但大多数选择了沉默。
据调查,职业女性最容易成为性骚扰对象,年龄在15岁-30岁的女性是面临性骚扰的集中人群。女性遭受性骚扰的高发区是公交车。公交车上的性骚扰对象主要集中在18岁到25岁之间。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其他国家也比较普遍。
另一个高发区则是办公室。调查表明,在办公室里女性受到性骚扰的威胁要远远高于其他场合。常见的办公室性骚扰主要是借言语之机摸摸头发、拍拍肩膀以接触女性的身体。由于办公室里大多都是同事、甚至是上下级关系,受到骚扰之后受害者往往拉不开脸面,考虑到今后工作关系等问题而不敢反抗。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正在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并呈现出增长趋势。
从各派出所接报性骚扰案件的情况来看,六月、七月、八月是性骚扰的高发月份。而据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民警统计,约八成的女性在受到性骚扰后,不会报案。从接案情况分析,性骚扰一般发生在拥挤的公交车和地铁里,而公交车一般多于地铁。公交车中,则以不带空调的普通公交车更易发生,因为这种车较拥挤。发生的时间段多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期,即早上6点至8点,晚上6点至8点。
从公安部门接报性骚扰案件的情况来看,受到性骚扰的女性文化程度越高,报案率越低。据统计,在报案的受到性骚扰的女性中,有55%为家庭妇女,35%为蓝领女性,只有10%是白领女性。
因为工作关系,这些白领不愿声张,觉得这是一件挺丢面子的事。另外,她们也怕当场指证时,会遭到对方的辱骂或报复。
性骚扰报案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举证难。立案要有证据,而公交车和地铁里的性骚扰,形式隐蔽,受害者很难举证。由于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些当事人在遭遇性骚扰时,担心诉讼不成,反而会使其名誉受到损害。
性骚扰案件取证难已经成为困扰中国女性维权的重要方面。由于法律在“性骚扰”和“性犯罪”上界定不是很明确,很多女性面对性骚扰时模糊了“违法”和“道德”的界限。
主持人:听了刚才的背景介绍,姜律师你个人怎么看?
姜律师:应该说性侵犯的话题还是很敏感的,最近我们也接到好几个性侵犯案件,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收集证据,加之不愿被人知晓,常常与侵害人私下交涉,等到不能解决的地步才报案,公安机关往往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小镇有位姑娘被强暴,她告发了他,他被判坐牢。后来,这件事情被派出所的人传出去,小镇的人乐于谈论,此时,被强暴的姑娘正在找对象,结果,没有人愿意娶她。强暴她的人也出狱了,他叫媒人向姑娘提亲。姑娘也只好嫁给他。因为她令他坐牢,所以他把所有的愤恨都发泄在她身上,折磨她。姑娘告发了强暴者,却断送了一生的幸福。
受封建思想的长期浸染和冲击,绝大部分的民众把强奸案作为街谈巷议的故事,进行绘形绘色的传诵,表面上抨击强奸犯,骨子里鄙视受害人。说农民女子是法盲、好面子,城市的高级白领和女大学生遭受性侵犯时,照样忍气吞声保持沉默。城市居民“不报案”并非受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如果说农村受害人大多是“不知”和“不敢”,那么城市受害人往往是“不愿”和“不能”。
无论是“不知”和“不敢”,还是“不愿”和“不能”,都暴露出人们身上的道德畸形。受害女子一旦曝了光,可能很难嫁得出去;即使结了婚,也难保不受丈夫的歧视;就算丈夫是个宽容大度之人,邻居和同事的目光也让人难以忍受。很多敢于报案并最终把强奸犯绳之以法的勇敢女人无法过上平静而幸福的生活,这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的。
当然,受害人不报案的原因很多,远不止上面提及的几点,值得继续探讨。但是,不论“不报案”的原因怎么不同,细究起来都离不开一个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人们一方面特别看重女子的“贞操*”,同时又有“民不举,官不究”的思想。在这种“官家办案”理念的影响下,有几个受害人敢拿自己的一生幸福来打赌呢?其实,在现代的法治社会里,即便是“民不举”,只要司法机关查实了,施害方也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要为受害人保密。
主持人:就这个话题,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上来讲,什么叫性侵犯,性侵犯的定义是什么?
姜律师: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作与性有关的行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形体等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属于性侵犯。
主持人:性侵犯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呢?
姜律师:性侵犯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暴力型性侵犯、胁迫型性侵犯、社交型性侵犯、诱惑型性侵犯、 滋扰型性侵犯。
将这五种性侵犯的表现形式展开来讲,是这样的:
暴力型性侵犯,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受害者,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猥亵等。暴力型性侵犯的特点如下:
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犯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受害者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的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
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性事件。
胁迫型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③ 社交型性侵犯。
社交型性侵犯,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犯,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犯又被称“熟人强奸”、“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④ 诱惑型性侵犯。
诱惑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犯。
⑤ 滋扰型性侵犯。
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敏感部位,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爆露敏感部位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
主持人:不少朋友认为只有女性才会受到性骚扰,是这样的吗?
姜律师:根据一般数字显示,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但事实上男性也会遭受性骚扰,但数字普遍偏低,这可能基于下列原因:
一、男性对于性骚扰的认定范围较女性的窄。就是说,大部分男性在界定自己是否受到性骚扰时有一个较大的容忍度,或者他们大都不以为意。如:被人拍拍腰背,女性对这种行为的敏感度较男性的敏感度高;
二、若遭受女性性骚扰,男性大都不愿向外界诉说。他们担心可能没有人会相信。一个男性是强者,是很难受到女性性骚扰的。若说出来可能会引起他人的轻视和嘲笑;
三、男性的自尊心促使他们不愿向人诉说。他们被女性性骚扰可能被理解为懦弱,亦表现了他们脆弱无能的一面。
主持人:是不是只有年轻、容貌好、身材好的人才会被性骚扰。
姜律师:无论何人,不论他的性别、年纪、外貌、特征或背景,均有可能受到性骚扰。而且女性衣著性感也不可以作为性骚扰的借口,说女性衣著性感是想招惹骚扰者,难道带备多点财物出外等于希望招惹贼匪抢劫吗?
主持人:有不少朋友认为身体上的性骚扰比语言上的性骚扰更普遍,姜律师怎么看?
姜律师:事实上,言语上的性骚扰更为普遍,如色情笑话等等。很多人认为一些带有性意识的言论或笑话是对另一方的一种赞美,但问题在于对方的感觉究竟是赞美或侮辱;
此外,亦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他们语言上的嬉戏,并不如对方所认为的性骚扰那么严重,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一班人在自己的圈子内说笑话,跟对着另一些人作出带有性意识的谈论,是完全两回事,更何况这些言语会导致他人感到尴尬、不舒服、不喜欢,或感到受伤害。
这些举动,很多人都习以为常,但与其他坏习惯一样,是需要更改的。
主持人:那么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场所有哪些呢?
① 夏天,是女同胞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节。夏天天气炎热,女生夜生活时间延长,外出机会增多。夏季校园内绿树成荫,罪犯作案后容易藏身或逃脱。同时,由于夏季气温比较高,女生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因而对异性的刺激增多。
② 夜晚,是受害者容易遭到性侵害的时间。这是因为,夜间光线暗,`犯罪分子作案时不容易被发现。所以,在夜间女同胞应尽量减少外出。
③ 公共场所和僻静场所,是女同胞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地方。这是因为公共场所如教室、礼堂、舞池、溜冰场、游泳池、车站、码头、影院、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人多拥挤时,不法分子乘机袭击女生;僻静之处如公园假山,树林深处、夹道小巷,楼顶晒台、没有路灯的街道楼边,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筑物内,下班后的电梯内。
主持人:姜律师,性侵犯的预防方法有哪些呢?
姜律师:① 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特别应当消除贪小便宜的心理。对一般异性的馈赠和要求应婉言拒绝,以免因小失大.谨慎待人处事。对于不相识的异性,不要随便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对自己特别热情的异性,不管是否相识都要倍加注意。一旦发现某异性对自己不怀好意,甚至动手或有越轨行为,一定要严厉拒绝、大胆反抗,并及时想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加以制止。
② 行为端正,态度明朗。如果自己行为端正,坏人便无机可乘。如果自己态度明朗,对方则会打消念头,不再有任何企图。若自己态度暧昧,模棱两可,对方就会增加幻想、继续纠缠,在拒绝对方的要求时,要讲明道理,耐心说服,一般不宜嘲笑挖苦。中止恋爱关系后,若对方仍然是同学、同事、不能结怨成仇人,在节制不必要往来的同时仍可保持一般正常往来关系。参加社交活动与男性单独交往时,要理智地有节制地把握好自己,尤其应注意不能过量饮酒。
③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对于那些失去理智、纠缠不清的无赖或违发犯罪分子,女大学生千万不要惧怕他们的要挟和讹诈,也不要怕他们打击报复。要大胆揭发其阴谋或罪行,及时向领导和老师报告,学会依靠组织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注意不能“私了”,“私了”的结果常会使犯罪分子得寸进尺,没完没了。
学点防身术,提高自我防范的有效性。一般女性的体力均弱于男性,防身时要把握时机,出奇制胜,狠准快地出击其要害部位,即使不能制服对方,也可制造逃离险境的机会。人的身体各部位都可以用来进行自卫反击,头的前部和后部可用来顶撞,拳头、手指可进行攻击,肘朝背部猛击是最强有力的反抗,用膝盖对脸和腹股沟猛击相当有效果,用脚前掌飞快对方胫骨、膝盖和阴部非常有效,还有用左右脚前掌腾空交替猛踢肋骨,身体好一点的尽量踢头,想一招致命就用弹腿踢颈部,下颚(要有爆发力)…同时,要注意设法在案犯身上留下印记或痕迹,以备追查、辨认案犯时做证据。
主持人:性侵犯与我们常说的强奸有什么区别?
姜律师: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 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 女性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还有就是必须有 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 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了,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 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就可以。在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实 务中的男子强制猥亵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这都是性侵犯的范畴。 所以,性侵犯与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主持人:性侵犯在我国的刑法中有几种罪项构成呢?
姜律师:性侵犯在刑法中有以下几种:
1、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其构成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针对妇女(已满14周岁)实施的、伤害妇女的羞耻性,违反正常性行为秩序的行为,既包括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强迫妇女自行实施或者强迫其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猥亵儿童是加重情节),最低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定刑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2、强奸罪,其构成:一句话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其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国家现在没有对性骚扰立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性骚扰不构成犯罪; 另外,中国现行刑法删除了“流氓罪”这一罪名,取而代之的就是“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主持人:我们国家对性侵犯有什么保障方法?
姜律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2)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目前,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3)对于学生来说,在体检时,一般说来,作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医生进行的。如果出现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的行为则可以算得上性骚扰。
主持人:下面我们着重讲一下遭遇性侵犯,如何自救的问题。
近日,发生在美国的一起性侵犯案件,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一位11岁的女孩在被黑社会绑架的18年当中,无数次遭到性侵犯,但她始终不敢反抗、逃跑,直到她完全适应那个恶劣的环境。
中国公安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每年都有很多青少年会遭到性侵犯,而实施性侵犯的往往就是青少年身边的人。面对这样的恶劣事件,青少年通常会选择沉默。而某网站的一个调查更是显示,北京市的学生中,约有70%的人曾经遭受性侵犯,其中,包括语言上的性侵犯。这个数字让心理专家瞠目结舌。
青少年如何抵抗藏在身边的性侵犯,遭受了性侵犯后,又该如何调整心态,请姜律师为我们传授一些技巧和方法?
姜律师:好的。首先我们看两个案例:
案例1:晓鸿与小盟素有过节,晓鸿一直想找机会报复小盟,无奈自己不论是吵架的功夫还是打架的功夫,都比不上小盟。于是晓鸿开始打小盟女朋友的主意。一天,小盟的女朋友放学回家,晓鸿把她堵在了墙角,还故意摸了她的胸部。女孩报警后,晓鸿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分。
应该说青少年主动实施性侵犯,多是因为一时冲动,或者为了打压对方而故意使坏,以达到羞辱对方的目的。他们对什么是性侵犯,性侵犯会对他人造成什么心理负担,以及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良后果,他们都不甚了解
不管是开玩笑还是恶意使坏,其实都是一种攻击行为。这种性侵犯一般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当中。
案例2:天天是一个13岁的女孩,一次周末补课,老师把她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说是最近考试考得不理想,要给天天“开小灶”补课,天天很感激。老师在给天天讲题的过程中,越靠越近,天天觉得浑身不自在,但是她不敢言语。老师便大胆地在天天的胸部和臀部抚摸,天天吓得哭了出来。后来在老师的威胁下,天天没敢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但是天天经常责怪自己,觉得自己做了一件丑事,为此,天天几乎患上了抑郁症,她的父母带她看心理医生时,她才把这件已经过去三个月的事情告诉父母。父母随之报警……
应该说,老师对学生性侵犯,最难处理。
对青少年实施性侵犯的往往是周围的人,比如长辈、同学、老师等。但老师实施性侵犯最为棘手,这是因为,在青少年心目中,老师是权威的,很多青少年有碍于老师的威严,或者担心拒绝了老师的要求,老师就不再喜欢自己了。青少年正是因为害怕老师日后刁难,而不得不选择沉默。
这里我们提醒青少年,面对这种情况,青少年首先要转换观念。即,正在实施性侵犯的这个人,已经不是老师了,他们是罪犯。他们的行为也不再受人尊敬,而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对待罪犯,需要大家斗智斗勇。
主持人:是这样的,下面我们还是请你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如何终止性侵犯吧。
姜律师:好的。终止性侵犯需要学会3个技巧
1. 在暧昧的关系中要敢于明确拒绝,否则对方会以为你不懂得法律好欺负,或者以为你已经默许。你要大胆地提醒:“请保持距离!你这样对我是不对的。”如果对方仍然死缠烂打,你一定要果断地喝斥对方:“滚开”、“住手”。当对方看到你的强硬态度,一般会在心理上产生畏惧,你可以趁机逃脱。
2. 在对方不听劝的情况下,要迅速离开那个环境,往安全的地方转移。在学校的话,可以朝门卫、保安室或商店的方向走。不要往家里跑,因为向家里跑很可能遇到偏僻的地方,这会陷自己与危险之中。
3. 求救对象要明确。在路上求救的时候,千万不要盲目地朝众人喊“救命”,而是要明确地向一个人求救,否则不会有人理你。
正确的方法是,求助于个子高大的男性。你可以说:“大哥,我遇到了麻烦,请您一定要帮帮我啊!”
主持人:被性侵犯后,很多人会寻求父母的帮助,问以下姜律师,找父母帮忙是否是最恰当的。
姜律师:不是很恰当的。我们建议,发生了严重的性侵犯后,青少年最好向司法部门、公安局报案,以求得法律的保护。在很多性侵犯案例中,青少年往往选择向家长,或者爷爷奶奶倾诉,其实,这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原因有4点:①家长通常不能准确判断什么是性侵犯,也无法评估事情的严重性,甚至很多家长以为孩子在小题大做;②有的家长会觉得丢人,不让孩子说出去。而这样处理,会增加青少年的心理负担,他们会觉得自己丢人现眼;③有的家长会采取躲避措施,比如建议孩子暂时不上学。这种处理结果,会加剧孩子的恐惧感;④如果实施犯罪的是老师,就算家长找到校长,校长也有可能为了学校脸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4种处理方式,都不能很好的保护青少年的利益,也不能给犯罪分子以警告。而司法机关有能力根据事态的严重性进行合理判断,保护青少年。
青少年在举报的时候,需要掌握一定的证据。①把留有罪犯精液的物品保留下来。②可用手机拍下现场。③找到人证。即使没有及时留下证据,只要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司法机关,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就能得到他们的帮助。
主持人: 性侵犯后被害人心理往往产生很大压力,那么心理上该如何调整呢?
姜律师:被性侵犯之后,我们建议,应尽快在家人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以防止内伤、怀孕或感染性病等。做完检查后,从以下4个环节着手积极调整心态:
1、首先要认识到,造成这个结果不是自己的错。不要责怪自己,更不要用别人犯的错来惩罚自己。应告诉自己:“我是受害者,我应该受到理解和帮助。”
2、及时梳理情绪。向最可靠的人,最好是心理老师倾诉心中的苦闷,把自己的压抑和苦恼毫无保留地说出来,心理老师会对你进行相应的指导。否则长期压抑会导致青少年厌恶社会、怀疑人生,影响以后的家庭生活。
3、大胆接受异样的眼光,并勇敢地告诉嘲笑你的人,这不是你的错,应该得到惩罚的是别人,你应该得到社会的保护。
4、转换环境。如果情况实在很糟糕,可以考虑转学或者更换你生活的城市(如果情况需要,可以考虑。)在新的环境里,你可以忘掉以前所有的不愉快,重新开始美好的学习生活。
主持人:对现在不少民众的看法,姜律师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姜律师:个人认为,应该培养公开、平和地谈论性的社会氛围。宽松的性文化氛围,可以为个人认识自身性倾向和性欲望提供思想支持;可以提供公开讨论情欲的社会空间。公开的讨论,就是祛除依附在情欲上的重重偏见和陈规,恢复它自然、平常的本来位置,避免一味地打压情欲,以及因此而带来的暴力发泄。公开的、宽松的性文化氛围,有助于人们正确、平和地对待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堵塞性暴力犯罪的社会根源,才能在伤害造成后,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受到伤害的主体,使之避免再度受到社会和文化的歧视。此外,公开地讨论性及其涉及的各种问题,也可暴露男权文化和特权利用性作为媒介实施的种种统治,其中就包括对女性贞的推崇和维护;通过讨论,可以澄清女性受到强暴后面临的社会、文化压力的真正本质和原因,帮助女性摆脱自责、屈辱的心理压力,重拾信心,迈步新的人生。
有了宽松的性文化氛围,受害者才有勇气去斗争。首先,一定要严惩坏人,让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受到法律制裁,他才不敢继续做同样的坏事,伤害其他女性;受害者也可视为一种心理安慰。其次,尽管报案后,有可能遭到更大的痛苦,但是,不报案将有可能背负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要时刻担心这件事情被人知道,惶惶不可终日,反而便宜了恶人。
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人们至今还是把受强暴的女性另眼相看,所以,才会有女性在遭到强暴后选择沉默。我们没有必要把性看得神秘,应该解放对性的压抑,消除对性的神秘,改变对女性贞操过分重视的态度,同时绝不姑息任何的性暴力。
主持人:好了,今天的话题就是这样,再见。
姜律师:再见。
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姜亚春律师
2010年1月23日
节目主持人:
引 嘉
姓名:周晓露
籍贯:江苏高邮
生日:8月30日
星座:处女座
血型:A型
身高:165cm
爱好:雨天窝在家里看电影、听音乐
最喜欢的动物:狗
最喜欢的运动:乒乓球、羽毛球、台球
最爱吃的食物:鱼、火锅
最喜欢的电影:《假如爱有天意》
男朋友的标准:阳光、有责任心
曾获得的奖项:
作品《我把暗恋唱成一首歌》获2007年度宿迁市广播电视文艺作品二等奖;作品《美丽心情》获2006年度宿迁市广播电视文艺作品三等奖;作品《和你走在月光下》作品获2008年度宿迁市广播文艺作品三等奖;作品《政行风热线》获2008年度宿迁市广播社教节目作品三等奖。
嘉宾:姜亚春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江苏省沭阳县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执业于江苏省宿迁市宏亮律师事务所。
姜亚春律师在承接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等个案的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有:以江苏金鑫建材有限公司(金鑫集团)为代表的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以宿迁市工人医院、宿迁市博爱医院为代表的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以宿迁日报(壹周刊)、宿迁人才网为代表的媒体报刊、大型知名网站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