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贵州警察打死村民案现场:死者被近距离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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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贵州警察打死村民案现场:死者被近距离射击

发布时间:2010/2/15  浏览数: 1205 次  浏览字体:[ ]
  

  5声枪响,两条人命。逢周二赶场天才能像集市般热闹的关岭县坡贡镇,1月12日下午散场的时候,突然成了血腥的命案现场。一场村民打架引发的治安纠纷,为什么最终会演变成警察打死两名村民的枪击案?不断强调“调查仍在进行中”的两场新闻发布会,无法提供细节与合理解释,却已经给出“袭警、抢枪”的论断。

退亲事件


  因为小儿子代奎的婚事,代寸忠上门赔了郭永恒家1360元钱。相当于本地村民种地务农年收入的一半。赔钱是1月8日晚上的事情,在坡贡镇尧上村吊井组郭永恒家里,可做见证的村民不下10人。

  这钱算是郭永恒的儿子郭红松从凯里回村的路费和半个月的误工费。17岁的郭红松看上了同村叶家的女儿小静,按照习俗,郭永恒买了烟酒到叶家提亲,叶家收下了,郭永恒也把在凯里打工的郭红松叫了回来。看起来水到渠成的婚事,却和小静的个人意愿相左,她喜欢的是22岁的代奎。叶家依从女儿的选择,把烟酒退还郭家。可事情没有到此了结,算算郭红松专程回来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郭家的心有不甘就不只是没面子的问题。

  本刊记者到尧上村颇费周折:这是个穷地方,群山环绕,人均耕地不足1亩。连接六盘水和黄果树的水黄公路六七年前通车,从村里穿过,虽然占用了部分耕地,但也带来了相对便捷的交通。现在只要到水黄公路上,就有机会拦到各种过路的客车。只是村民的居住点零散分布于山岭各处,离得远的,下到水黄公路上,还要走上几十分钟甚至更久的陡峭山路。

  从吊井组下到水黄公路有两条路,一条是村民们各家凑钱出力自己修的,沿着山势相对平缓的盘绕下来,搭乘摩托车走起来虽然颠簸,但不至于胆战心惊。另一条是政府修建水黄公路的时候,为了搬运材料开挖的便道,路程近但过于陡峭,从这条路上山到郭永恒家,不习惯山路的外来者,如本刊记者需要气喘吁吁地走上20多分钟。

  郭姓是尧上村的大姓,祖上从湖南邵阳迁来,已经繁衍了六七辈人。辈分原本都体现在名字里,沿用的族谱排行字是“发吉永红昌”。拉拉杂杂算起来,已经当过十来年吊井组大队支书的郭吉富说,“现在应该有六七百人”。也有些年轻人自上小学就改了名字,不再依照排行。郭涛就是这样,他也是永字辈。17岁的郭红松去年刚刚离家,就是跟随这个28岁的叔叔,在贵州凯里的一处建筑工地上打工。这在郭家很常见,可以投奔那些出门早的亲属,心里总会踏实很多。

  对于退亲事件,郭家部分亲属表现得比当事人更为激动。代寸忠来赔钱的晚上,虽然一再解释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但郭家的人似乎并不接受。当事人向本刊记者描述:郭永恒还没怎么着,郭永华先发了脾气,质问对方“是不是看不起人”,拿着开了瓶的啤酒砸了桌子,还有人看见郭永文也砸了个碗。最后并没有真打起来,当场结算出的1360元赔偿款由代寸忠拿出来,在同一个屋子里经过3次传递:先转交给同去的兄弟代寸钢,再由他转交小静的父亲叶钢,最后由叶钢交到郭永恒的手里。

  叶家的人很清楚,这其实是代家替他们赔了退亲款。退亲之后,郭家的人并没有直接找代家的麻烦,而是直接对叶家表达不满。但代寸忠还是愿意出钱替叶家了结此事,他们家一个月前刚刚在断桥镇上租下一处店面做年糕,虽然以前也在家里替人加工过年糕,但独立门户做买卖,对代寸忠来说还是人生中的第一次,算上8000元租金和添置的设备,投进去的钱已经过万元,他“只想好好做生意,不想惹任何麻烦”。

  现在是年糕生意最旺的时节,也是代家最忙碌的时候。他们要把泡好的米磨细蒸熟,倒进搅拌压制的机器,将压实出来的圆条形年糕剪成巴掌长的小段,一截截平铺在木板上晾凉,等它们凉到不会彼此粘连,再收到化纤麻袋里装好。1月21日下午,面对本刊记者的到访,代寸忠显得格外烦躁,不愿意开口讲述和郭家的任何瓜葛,以“我很忙,不知道,不想说”应对。但只要说起他家的年糕,代寸忠就像换了个人,笑容质朴憨实,还从机器上现剪下两段给我们品尝。

  小静和代奎也在这里,代奎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担任“剪刀手”,坐在机器前面重复着同样的动作,小静负责将蒸熟的原料大瓢大瓢地舀到机器里,虽然胳膊都累得使不上劲了,脸上还是会显露出开心而羞涩的笑容。间歇的时间里,代寸忠会摸出烟叶,放到烟斗里吸上两口,不安而又烦躁地说上几句,“郭家人多,我们跟他们没法比”,“代家在村里就十几户,郭家有多少?!”他曾经面对安顺本地媒体的采访,陈述了退亲之后的赶场天被打的情况,但新闻播出后的第二天,就看见郭家的人骑摩托在他的店外来回骑了一圈,因此心有余悸。“我们家这一大摊生意,我接受了你的采访,如果出了问题,你能负责吗?谁来保护我的安全?”

打架冲突


  退亲事件之后的第一个赶场天就是1月12日。代寸忠和两个儿子,老大代朋良、老三代奎一起,带了100多斤年糕赶到坡贡镇摆摊。每逢周二的赶场天都像是坡贡镇的节日,四邻八乡的村民们背着背篓、挑着扁担会聚而来,或者买或者卖,或者纯粹赶个热闹,把镇上的中心主街变成人头攒动的集市,到下午才慢慢散去。

  这样的集贸方式,是那些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相对闭塞的乡村小镇惯有的模式。坡贡就是这样的小镇。从贵阳出发,一路往西,过安顺、镇宁、黄果树,沿着水黄公路再拐上另一条岔路走十几公里才能到坡贡。没有贵阳始发的直达班车,必须经过沿途稍大些的站点来中转。理论上先从贵阳到关岭最便捷,因为坡贡镇隶属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但这趟全程高速两个半小时的大巴,每天只在上午开行,13点之后停发。就算运气好赶上了,从关岭县城再到坡贡镇,还有20多公里。山路起伏,往返两地的小面包车走走停停沿途拉客,单程就需要近一个小时。

  虽然坡贡距离黄果树景区比关岭县城还要更近些,但景区的旅游开发实在难以惠泽到这里。除了传统农业、生姜种植、大田坝村的煤矿开采之外,新开办的两个焦化厂也成了小镇的经济支柱,那些轰隆隆频繁驶过小镇的货运卡车,忙着运送原料和焦煤,也带来了一种躁动喧闹的活力。

  只不过逢到赶场天,当村民们的摊位在中心街两侧席地摆开,车辆的通行就成了大问题。每周二的集市,对于小镇警察们来说,仿佛例行的大考。疏导交通,处理各种意外的纠纷,足以让派出所仅有的3名警察忙上一整天。那种热闹劲,曾经在坡贡镇派出所当过4年多所长的警察罗亚林觉得,实在没必要描述,“只要来看一次就清楚了”。

  1月12日这天,集市接近尾声的时候,有一个报警电话打到了派出所的座机上,官方公布的报警时间是16点14分。内容是打架,郭家的郭永文和郭永华与代家父子三人在靠近镇粮管所的地方打起来了。代寸忠非常坚决地告诉本刊记者,“我们绝对没有报警”,“应该是好心人看不下去了主动打的电话”。打架的地方,距离代寸忠的摊位很近。代奎说,那天16点左右,年糕差不多卖光,他们父子三人是在“准备收摊回家的时候”,遇到了在三平餐馆喝过酒的郭永华和郭永文兄弟。

  与代家父子碰面之前,郭永文遇到了叶家奶奶,双方发生了争吵,还是因为退亲款,叶家奶奶觉得郭家做得太过分。虽然郭永文现在的回忆尽量在淡化这场争执,但镇上的居民郭元昌看到了当时的场面,他回忆:“我过去劝架,郭永文走开了,但后来又返回去和叶家奶奶吵。”

  虽然郭代两家打架的现场有报警者和目击者,但在本刊记者采访中,却没有第三方的证人愿意清晰回忆出具体过程。代家人说的,是郭永文和郭永华二话没说就动手打人,但郭永文说的却是代家父子骑车来撞郭永华,他“一手抓住一个制止他们”,却被中午一同吃饭的李恒学“掐着脖子拖到了墙边,差点出不了气”,出于本能自救“手乱打乱抓的时候可能碰到了代家的人”。但与郭永文同村的李恒学对本刊记者说的却是另外的版本。他背着一岁多的女儿,“听到动静走过去,看到郭永文和代寸忠,两个人中间相隔1米的样子,我就站到两个人中间,把他们拉开,我当时面对着郭永文,背对代寸忠,我只是伸手抓住郭永文的肩膀拉开他,绝对没有掐他的脖子。然后,看到我爸爸走过来,就拉着他走了”。但他坚持说,“没有看到有人打起来”,后来更谨慎的修正为,“只是看起来像要打,也不知道究竟会不会打起来”。代家人证明了李恒学的劝架。而村民陈祥荣说自己看到的只是“李恒学和郭永文的拉扯”,他说,“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拉扯起来,还赶紧跑过去劝架”。

  不管第三方目击者现在的回忆如何克制和有所保留,当时的打架场面,还是能够从代朋良脸上的伤口得到印证。这也意味着,当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着协勤王道胜出警的时候,小镇上的确发生了一场治安纠纷。当时张磊身穿便服,王道胜穿着制服。在打架现场制止了双方的举动后,按照惯例,张磊和王道胜需要将纠纷双方一起带回派出所,然后再做针对性的处理。在制止打架的时候,张磊和郭永文、郭永华兄弟之间发生了什么口角或者冲突,并不清楚,但有目击者能确认的是,当他们一行在返回派出所的时候,在宗申摩托车专卖店门口出现了一些麻烦。

  打架现场距离派出所有六七分钟的路程,宗申摩托专卖店是必经之路。郭永华的摩托车就停在店门口。走到这里后,郭永华显然不愿意再跟张磊返回派出所,他戴上自己的白纱棉手套,准备骑车回家。郭家的亲属指着死亡现场画面一再强调,“郭永华只是准备回家,他左手手套已经戴好,右手那只还攥在手里。他死的时候,手里还牢牢地攥着这只手套”。可他们有选择性地忽略了一个问题,郭永华坚持回家的做法并不占理,按照程序,他应该先跟随警察回到派出所。

5发子弹的方向


  摩托车店老板24岁的刘苏浪虽然已经被若干记者拜访过,但他的记忆还是有些像断片。他记得自己听到动静走到门口时,看到“穿制服的王道胜拉着一个人站在那里,叫后面的人走快一些,然后看见郭永华慢慢地走下来,他看起来像跟人吵架的样子”。

  店门口斜对面的路边有一块水泥砌的铺路碑铭,刘苏浪记忆里的画面接着就跳转成“郭永华背对着碑站着,有个穿便服的人面对着他大声说‘跪下’”。后来他才知道“这个人就是副所长张磊”。这时候他能看见的是郭永华的正面和张磊的背影,他说,“我刚刚侧过脸跟旁边的人说了几句话,就听到了第一声枪响,不知道朝哪里开的”。转过脸来,刘苏浪看到的是,“郭永华站的位置往右前方挪了一些,变成右侧脸朝我,而张磊也往右前方挪了一些,变成左侧脸朝我,他就在这个位置开了第二枪。我看见了子弹打在地上蹦出的火花,也看到郭永华蹦了一下”。接着是下一个片段,“郭永华站在靠近店门口电线杆旁的位置,变成背朝着我,而张磊变成正面朝着我,他开了第三枪,是一种闷响,我看见他松开抓着郭永华左肩的手,然后郭永华就右腿一软,倒了下去,仰面朝天”。

  刘苏浪的记忆到此为止,他说自己有点蒙了,接下来看到的就是,“郭永志也死了,在郭永华右边,脸朝地躺在地上,头朝着电线杆方向,郭永华身边流了一摊血”。而郭永斌的妻子陈艳梅看到的,是“郭永华被打死以后,郭永志冲上去找张磊评理,结果被两枪打死”。但根据代家父子的记忆,郭永志到得更早一些,甚至同样还想冲上来打他们,张磊大声喊着“我是所长”才制止了他。陈祥荣曾经在命案现场对着摄像机镜头说,当两人被打死以后,自己走过去也被警察用枪指着威胁,但1月20日23点多钟面对本刊记者的时候,他却说自己“那天喝了很多酒,醉得很厉害,什么都记不清楚了”。再三回忆,他也只说:“有人用不知道什么东西抵着我,那个人是谁我不记得了。”

  根据其他的目击者证词、事后警方的现场勘查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尸检结果,1月12日16点半左右,警察张磊在摩托车店门口一共开了5枪,第一枪朝天,第二枪朝地,第三枪击中郭永华,子弹从“左下眼睑外下方射入,从右枕部射出”。第四枪击中郭永志的腿部,“射入口在大腿内侧,射出口在膝盖腘窝,即膝盖内侧”,第五枪同样击中郭永志,“从眉骨斜上方接近太阳穴的地方打入,从右枕部接近颈部的地方出去”。不论是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汪驰明,还是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都承认,“两名死者所中枪弹遗留痕迹均为近距离射击所致”。所谓近距离射击,一般是指枪口距目标10厘米以内的距离。

  刘苏浪说,他没有看到郭永华和张磊发生任何抓扯,“绝对不存在抢枪,手都没有碰到”。而第二名死者郭永志冲向张磊之后发生事情,从弹孔的位置看,有可能存在双方的争抢,汪驰明在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分析,“外裤的创口和大腿的创口不在同一部位,说明开枪时裤子处于褶皱状态,双方应该是在近距离相互抓扯,两个人的手都接触到了枪。很可能是握住枪的手,或接触枪的手,往下一压,枪开,走火”。而许勇更进一步的解释是,“郭永志右大腿中弹主要伤及肌肉,未伤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说,此种情况下伤者仍有自主行为的能力”。两人都分别否定了郭家目击者所说的“郭永志中弹后倒地爬行再被击中头部”的可能性,理由是“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弹倒地并爬行,应有移动痕迹和血迹,但现场勘查未发现有这类痕迹,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许勇还强调“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弹,枪创应是后进前出”。但他们似乎忘记分析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假如郭永志在第一枪腿部中弹后倒地,并没有爬行,而是扭头看向张磊,假如张磊在慌乱和亢奋中继续开枪,依旧可能造成头部第二枪的相同入射点。

  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公布了另一个结果,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死者郭永华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毫克,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分别相当于喝了半斤乃至更多的白酒。因为新闻发布会的论断是“抢枪、袭警”,醉酒似乎成为两名死者非理性行为的最好解释。当天中午先后聚到三平餐馆吃饭的有6个人,郭永文、郭永华、郭永志、陈祥荣、李树华和他的儿子李恒学。他们就着狗肉火锅在喝酒,陈祥荣回忆说,“我们自己带了2斤酒,还在店里买了1斤”。这顿饭吃到15点多,饭后众人各自散去。郭永志出门往左,去镇医院看望腿部受伤在打吊针的郭永彪,陈祥荣跟他一路。而郭永文出门往右,去一家酒铺打酒,郭永华和他一路。三平餐馆的女老板并不觉得他们喝得特别醉,虽然开店才半年,她已经算是和郭家兄弟相熟了,她回忆说:“他们几个差不多每个赶场天都会过来,每次来了,都会到我店里吃饭喝酒。”她说,“除了碰到特别少见的朋友,他们几个熟人自己喝酒都不会喝太多。”她也记得,“他们真喝醉了的时候,会连背篓都忘记拿”。

小镇警察的权力


  综合了各方叙述再来审视命案现场,其实就是喝过酒的郭永华看到自己的摩托车后,执意不肯去派出所,他的行为彻底激怒了警察张磊,已经在集市上忙碌了一天的张磊拔出了自己的配枪。然后,整个事情彻底失控。刘苏浪注意到,开完枪后的张磊“最开始还是一种亢奋状态”,“过了一会之后,好像才回过神来,然后跟在场的人说,‘你们给我作证,是他们要抢我的枪’”。

  我国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遇有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认为,在具体情形中,如果只需鸣枪警告就足以震慑,或者只需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害就足以使之失去侵害能力的,就不应当造成对方重伤害。“尽管有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开枪打击对方致命部位,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后果。”

  那么回到坡贡命案现场,在一起村民打架的治安纠纷里,面对不愿意配合警察回派出所的当事人,究竟应当如何应对?是否必须要使用拔枪的方式?拔枪之后,假如鸣枪示警无效,是否可以继续开枪,而且持续射击要害,打死两名手无寸铁的村民?假如袭警不能成立,那么张磊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杀人?这些疑问,目前依旧没有任何正式的官方回应。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王鸿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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