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学生抢银行被控绑架罪 受审律师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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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学生抢银行被控绑架罪 受审律师做罪轻辩护

发布时间:2010/4/3  浏览数: 1750 次  浏览字体:[ ]
  

  去年7月12日持水果刀挟持客户“抢劫”银行的北科大学生黎立,昨天(4月1日)在海淀法院受审。主审法官是“法官妈妈”尚秀云,检方以绑架罪对被告人黎立提起公诉,律师做出罪轻辩护。黎立当庭认罪,并痛哭允诺“今后要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现场 希望临死之前给父母留点钱

  黎立的父亲和曾经同窗的小许都早早坐到旁听席上,“我对不起孩子,要不是家里太穷,他也不会干傻事的。”头发花白的父亲眼含泪光,几度哽咽,拒绝接受采访。小许显然是黎立少有的好友,他说道:“黎立因为口吃,平时不愿和同学过多交流,但是人很好、自尊心强,一看就知道是老实孩子。”小许说,本来黎立学习很好,但是为了经济独立、缓解家庭压力,大三时黎立开始在中关村打工,结果影响了学习成绩,家境贫寒、成绩下滑、感情受挫等原因导致了黎立“爆发”。

  谈话随着黎立走进法庭而中断,他个头不高、瘦弱、短发、面容清秀、皮肤很白,手铐铐在他双手上显得格外沉重。

  庭审开始,黎立确实口吃得非常厉害,回答每个问题都要花上好几分钟。黎立表示认罪,本来可以尽快走完质证程序,但尚秀云依然要求检察官详细出示每一份证据,从中了解案发前后黎立的变化。听到检察官说黎立是临时起意才劫持人质时,尚秀云询问道:“你是去抢银行,为什么又劫持人质?”“我当时,情绪很糟,听到有人按警铃,很烦躁,就劫持了旁边的人。”黎立告诉尚秀云,当时,他深感自己活不下去了,但想到父母养育之恩,所以希望临死之前给父母留笔钱,便决定抢劫银行。

  不仅律师对黎立作了罪轻辩护,检察官也提出黎立患抑郁症、强迫症和口吃,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且已真诚悔罪,检察官还以书面形式建议法院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审理此案。

  尚秀云听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轻轻点了点头,“黎立,下面由你进行自我辩护。”一直低着头的黎立忽然抬起头盯着尚秀云,眼中已满是泪水:“谢谢大家,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发给我助学贷款的中国银行。我今后要孝顺父母,做一个品德高尚、诚实有用的人。希望和我一样的人千万不要陷入绝望。”此案将择日宣判。焦点 以绑架罪指控量刑将降低

  抢劫银行一般定性为抢劫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而绑架罪,一般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量刑没有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不是因为黎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认罪态度好,才对罪名进行变更。”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郑艳说,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黎立在实施犯罪时,抢劫的对象并不是被挟持的两名人质,而是通过人质威胁银行给其10万元,符合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罪名,所以此案应按绑架罪起诉。 来源:北京日报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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