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的湖北一小学女教师不雅照。
红网长沙4月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肖娟通讯员谢湘佑)日前,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在一个QQ群中,群内一名不明身份的成员利用群邮件功能向全群近500名网友群发邮件,邮件内容是湖北蕲春县漕河镇第一小学女教师的全裸或半裸照、个人详细资料,及其亲朋好友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
消息传出后,网上一片哗然,不少网友纷纷跟帖,谴责这名上传艳照者的居心叵测、动机不纯,并希望网友不要将照片在网上散播,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压力。目前,当事女教师已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对此案的调查。法学专家认为,散播裸照者涉嫌犯罪,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件起因:28张床上裸照发自qq群邮件
按照网帖提供的信息,潇湘晨报记者查阅到这封邮件是在4月6日上午11时许发出的,信息发送者是来自蕲春网友俱乐部总群内不明身份的成员,该成员利用群邮件功能向全群近500名网友发布群邮件,邮件标题名称是《湖北蕲春县漕河镇第一小学女教师床照》。
其中,这封电子邮件的附件共有28张室内床上全裸相片和裸照受害女性的个人详细介绍及其身边亲人、同事、同学的手机联系电话,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通过网贴截图看到,照片女性名为周某,是湖北蕲春县漕河镇第一小学女教师。
网友呼吁:请不要在网上散播这些照片
“为何这名女教师的艳照会从群邮件中流出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发这封邮件的人是她什么人?”群内网友也有种种猜测。
有人猜测是她的前任老公,因为在邮件里有个对这位女教师的介绍,里面说她2008年就离婚,离婚后可能与男性交往过程中,得罪了前任老公。也有网友说,发此艳照门邮件的是一位女性,等等,说法各异。
而在网上各大论坛,更多的网友则是表达了善意的关注,称此前英国一名叫艾玛·琼斯女教师因自己的艳照被前男友上传到互联网,感到“很害怕”而服毒自杀,演绎出一曲“艳门照”的悲剧,而这一次则不希望网友给涉事女老师以压力,并呼吁不要在网上散播这些照片。
记者调查:始作俑者疑是女教师的丈夫
4月7日晚,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通过帖子找到据称艳照流出的QQ群,并找到了群主,他称,7日上午当地公安找到他做了笔录,在QQ聊天中,他透露,他与艳照中的女教师认识,“和她老公很熟,还一起喝过酒。”。艳照流出后,女教师曾找到他,要求他不要再将照片外泄,而那时女教师已经报警。
该网友还说,发布艳照的是女教师的丈夫,“不是前夫,就是现在的。”而此人就在QQ群内,至于为什么要给群内网友邮件传送妻子艳照,他称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两人之前在闹分手。“现在他(指女教师丈夫)跑到北京去了,找不到了。”这位网友说。
4月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根据邮件中提到的这位女教师家庭电话,试图与对方联系以表善意关注,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士,当记者问周某在吗,对方立即挂断,再拨打手机,已是关机。
之后潇湘晨报记者按邮件中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女教师同事朋友的电话。大多接电话后,先质问记者身份,然后都纷纷推脱说不清楚。
不过,其中一位男性同事则称,“知道照片的事,但不知是什么原因。”他表示,女教师艳照的事也是通过别人才得知的,并透露女教师早已不在漕河第一小学任教。
法学专家:网上散播裸照可处两年以下徒刑
针对此事,4月8日晚,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他表示,通过在QQ群发表别人的裸照与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与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进行精神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通过QQ群发布个人裸照,情节相当严重,构成了《刑法》第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