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艾滋女事件”制造者因侮辱诽谤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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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艾滋女事件”制造者因侮辱诽谤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0/4/11  浏览数: 822 次  浏览字体:[ ]
  

河北保定容城“艾滋女”案有了新进展。日前,该事件始作俑者,闫德利前男友、北京籍男子杨勇猛因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被容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

“艾滋女”网上自曝

2009年10月中旬,“闫德利”突然在网上火起来。一个名为闫德利的博客,在网上称自己曾经卖淫并患艾滋病,公布了大量闫德利的艳照,及引发媒体热炒的近300个“嫖客”电话号码。2009年10月18日,闫德利报案至容城县公安局。

随后,河北容城县疾控中心、保定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中心、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闫德利血液HIV抗体阴性,未感染艾滋病毒。

10月23日,“艾滋女”事件随着警方公布嫌犯落网的消息而真相大白。炮制“艾滋女”、“嫖客号码”及散发淫秽印刷品的是闫德利的前男友杨勇猛。

>>调查

前男友蓄意报复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杨勇猛与闫德利在北京认识后恋爱同居。其间,杨勇猛用相机拍摄了闫德利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2009年6月,闫德利提出分手并要求杨勇猛将裸照及视频删除,闫家人亦反对两人继续来往。

同年8月,杨勇猛将闫德利的裸照和性爱视频制成宣传单,两次来到闫德利原籍,以闫德利的居住地为中心向周围散发,对闫德利及其家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之后,杨勇猛在互联网上申请QQ号码、开通博客、登录贴吧,以闫德利的名义将裸照、性爱视频截图和录像传至互联网上,并编造闫德利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当“小姐”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杨勇猛还公布了自己掌握的282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德利的嫖客等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杨勇猛还用两个手机号码以闫德利名义多次向闫德利的亲朋等人发送闫德利的裸照及侮辱性语言文字等。

>>判决

侮辱诽谤判刑3年

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露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当“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德利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一审判决中,该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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