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武汉5月3日电 者胡新桥 习生刘志月 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该市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最重处罚。当地一名黑车司机胡某驾驶报废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该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9年3月30日凌晨,胡某驾驶一辆套牌出租车,沿武汉市青山区吉林街行驶至建一南路十字路口,闯红灯后撞上刘某驾驶的轿车。与此同时,王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再次撞上刘某的车,接着又与胡某的出租车发生剐擦。事故中,刘某当场死亡,另有3人受伤。事后,胡某弃车逃离。
经查明,胡某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在有信号灯的路口闯红灯,肇事后弃车逃逸,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