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楼裂裂”案两主犯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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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楼裂裂”案两主犯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0/8/21  浏览数: 959 次  浏览字体:[ ]
  

重庆奉节“楼裂裂”案宣判 两主犯积极赔偿获轻判

  由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楼裂裂”案,法院近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判处开发商胡厚元、肖发福各有期徒刑一年,施工员王传宝、胡剑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22日,胡厚元、肖发福合办公司作为开发商,在参建方不齐(缺少施工方和监理方),未取得《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证照,同时未进行施工招标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仅聘请王传宝、胡剑两名施工员,就违法开工建设“永安镇十里综合楼”工程,导致附近两栋居民楼不同程度变形开裂,共造成112户406名居民紧急疏散,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63万元。经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责任认定,“永安镇十里综合楼”建设工程队坡体不当开挖是诱发居民楼变形开裂的主要原因。

  案发后,除将公司的财产用于处理赔偿事宜外,胡厚元将家庭财产117万余元、轿车一辆、房产六处用于赔偿,肖发福将家庭财产168万余元和房产两处用于赔偿,极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的损失。法院认为,胡厚元、肖发福、王传宝、胡剑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法规非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鉴于胡厚元、肖发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此外,法院还对奉节县永安镇原镇长刘祥兴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沈义 王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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