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交警“包年罚款”续:警方全面自查自纠
8月26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了解到,在纪检部门对“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罚款事件”作出四项处罚决定后,景德镇市公安局责成乐平市公安局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以此为警示开展教育活动。
近来,江西乐平不少司机反映,该市交警部门不知何故,竟然搞起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交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交8000元就能保证一年不罚款。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社会关注。8月19日晚间,景德镇市公安调集纪委、督察、交警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乐平交警大队自2010年7月12日以来,以1900元/季、8000元/年对乐平辖区内的超载货车进行罚款,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市立即作出处理决定。
对乐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黄某某予以行政立案,同时停职检查;责令乐平市交警大队向乐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立即进行整改,将7月12日以来违规收取的罚款3天内全额退还;对违规执法的乐平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胡某某立案查处。
在处罚决定作出后,景德镇市公安局责成乐平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吸取教训,规范执法行为,如存在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对已经实施的行为,如果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符,要立即加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8月21日,乐平市公安局召开科所队长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各项罚款、收费项目,确保没有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并要求督察部门加大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从重处理。
在此基础上,景德镇市公安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对全体民警进行法制教育,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和检查处罚程序;并认真落实公安部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力争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何柳斌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