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 ]“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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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 ]“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2010.09.16)

发布时间:2010/9/30  浏览数: 2270 次  浏览字体:[ ]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昨天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还有司法部对外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里面这么提到:罪当判处死刑的应依法判处死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事情让公检法司四个部门措辞如此严厉,如此重视呢?

四部门:严惩包庇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腐败分子

    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打击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官员称对毒奶粉罪犯处罚过轻

    近几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都在社会上引来轩然大波,不断动摇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2009年11月24日,在中国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被执行死刑。

    然而,即使如此严厉的惩处仍然没有阻挡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事隔不久,中国再次发生了“熊猫乳品案”。该案三名犯罪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

    中国公安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还不足以震慑其他犯罪分子,也不足以制止这类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在一个名为“强国论坛”的网络社区,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违法事件“长江后浪推前浪”,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食品违法经营成本太低”。“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务必以铁的手腕根治!”

最高法:食品安全犯罪限用缓刑免刑

    中央政法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大财产刑适用,剥夺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据新华社

  打击力度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立案侦查  

  公安及时立案快速侦破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法院量刑  

  罪当判死刑要坚决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职务犯罪  

  贪腐渎职者涉案不得用免刑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制度健全  

  发现监管漏洞要提司法建议

    《通知》还要求,对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呼声

  食品安全刑罚力度不足震慑犯罪

    “去年底和今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日前,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谈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问题时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现问题奶粉。

    徐沪介绍,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控制公司高管时,对方当着办案人员面,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

    结合上述经历,徐沪建议,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立法的对策。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4安徽阜阳爆出大头婴儿事件,因劣质婴儿奶粉中蛋白含量远低于国家要求,造成十余患儿死亡。

    2006河北等地的红心鸭蛋,被查出添加苏丹红。

    2008三鹿集团被发现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检测中蛋白质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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