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再兴列举四大理由请求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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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再兴列举四大理由请求免死

发布时间:2010/10/17  浏览数: 949 次  浏览字体:[ ]
    “我是激情犯罪,我与邵慧灵不是包养关系。“在今天上午法庭审理陈述阶段,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一再声称他与被他杀害的情妇邵慧灵不是包养关系。他在法庭上说了四条理由,请求二审法院免他一死。

谢再兴说出的第一条理由:不存在主观故意。

  他说自己与被害人邵颂乔(即邵慧灵),从相识相知到相亲相爱前后时间长达10年,双方感情深厚,从来没有要置她于死地的想法。

谢再兴请求免死的第二条理由是有自首情节。

  谢再兴表示,2010年3月28日他在瓯海区委书记任上被省纪委“双规“,3月30日才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期间,省纪委和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其犯罪的直接证据,但自己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了犯罪行为。

  “本案证据都是从我口供中得到的,仅凭这一点,即使不能认定有自首情节,也应该算得上坦白,法院应该从宽处罚。“谢再兴说。

另外,谢再兴认为,他对被害人家属做了积极赔偿,已获得谅解。

  “经济上的补偿虽然不能使死者复生,更不能抚慰死者家属的悲痛心灵,但我现在只能这样做了。“谢再兴称,被害人家属也已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激情犯罪“是谢再兴为自己“开脱”的第四条理由。

  “我和她之间已经超出了情人关系,我们之间有真感情,是准备结婚走在一起的,但由于自己老婆的身体原因一直没有结婚。

  谢再兴最后说,“我已构成犯罪,但有一定从宽处罚情节,不是已到了要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程度。“他请求二审法院根据上述理由改判,从宽处罚,免其一死。  来源:法制日报   陈东升 马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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