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少女坠楼案今日开庭 家属称事先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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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坠楼案今日开庭 家属称事先未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3  浏览数: 770 次  浏览字体:[ ]
  
凤凰少女坠楼案今日闪电开庭 家属称事先未通知

  2010年9月4日下午7时许,湖南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并于9月8日破获该案,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16岁的阿红(化名)是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人,她和朋友到凤凰游玩,在凤凰大酒店遭林某等5人多次猥亵,阿红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5人中,龚某是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是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9·4”案件发生后,湖南湘西州、凤凰县党委和政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日他们来送尸检报告的时候还说月底开庭,但21日下午律师接到通知说是22日上午在凤凰县法院开庭,连我们家属都没有通知,这太突然了!”10月21日晚上,前往湖南凤凰旅游受辱坠楼少女阿红的姐夫冯文滔告诉记者,他们对于此案在当地法院审理“一点都不乐观”。

  冯文滔告诉记者,20日上午,凤凰县一个姓高的副县长一行四人将阿红的第三次尸检报告送到了湖北阳新阿红的父母家。当时家属询问这起案子什么时候开庭时,高县长的回答是“这个月底,具体开庭时间会通知你们的”。但10月21下午4点律师唐远瞩接到通知说,该案将于22日上午9点在凤凰县法院开庭,这让他们措手不及。因为家属都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即使去了也不知道能否进入法庭旁听。而且由于距离较远,即使想赶过去也来不及了。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需提前三天进行公告。唐远瞩律师证实,他确实是10月21下午接到另一位田姓律师的电话才知道开庭时间的。至于田律师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个消息的,他就不清楚了。他将在晚上坐火车从长沙前往凤凰,估计今天早晨能够到达。

  记者拨打田律师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冯文滔告诉记者,田律师是凤凰县的,上次商讨民事赔偿时曾和县政府官员们一起过来。最初他们听说这起案件会在吉首中院审理,没想到最后还是回到凤凰县法院。“即使是吉首,我们估计结果也不乐观。其实我们更希望的是能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审理这起案子。”

  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我们尽管签收了鉴定书,但是写上了“对结果有异议”的字样。“我们现在很后悔当初答应火化,但他们说不同意就按法律程序强行火化。他们那么大的胆子,真要强行火化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只能看法院怎么判决了。”邱昌鹏说,“既然他们下了迷奸粉,目的就很明确,否则给她吃药干吗?”他认为,K粉算毒品,难道警察不知道这么做犯法吗?

第三次尸检显示仍无遭强奸证据

  10月20日上午,凤凰县一名高姓副县长一行四人将受害少女阿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送到她的湖北老家。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阿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强奸依然没有证据。

  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没有办法了。”据邱永贵和儿子邱昌鹏介绍: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维稳办的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邱氏父子说,凤凰县政法委某领导、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都说过同样的话。邱昌鹏说:“我们以为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违法的事我们怎么会干呢?所以我们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邱昌鹏认为,他妹妹被强奸是顺理成章的事。案发时,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比阿红清醒得多,而且一直都在反抗,并逃出了房间。但阿琳还是遭受了韩某的严重侵犯。而阿红完全不清醒,像一只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一样任人宰割。

  邱昌鹏怀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强奸,而安全套上的润滑油检测,时间隔了这么久,被检查出来的概率极小。邱昌鹏说,他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据悉,凤凰县副县长高某对阿红家属表达了歉意,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 来源:重庆华龙网   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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