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管要求上网男子出示身份证遭轮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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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管要求上网男子出示身份证遭轮奸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0/11/10  浏览数: 909 次  浏览字体:[ ]
    只因要求客人上网时出示身份证,19岁的女网管先是遭到几名年轻男子殴打,被拖出网吧后又被强灌啤酒,被非法拘禁后惨遭轮奸。

  经过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昨日备受关注的女网管遭受暴力侵害一案一审公开宣判,6名团伙成员除一人在逃外,其他5名成员(3男2女)分别依法领刑。因犯下强奸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再加上有前科,团伙成员小东刑期长达16年6个月。

女网管惨遭殴打轮奸

  今年3月11日晚,21岁男子小伟醉酒后去工农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某网吧上网,女网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小伟说没带,女网管便没有给他开机,两人发生口角。

  当晚22时许,在小伟、小月(女)、小美(女)等人确认该女网管在网吧内后,同伙乐乐(在逃)打车在楼下等候,小鹏、小东、小伟到网吧对这名女网管进行殴打,拽着头发将其拖出网吧。12日1时许,他们将女网管带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长街一家洗浴中心,开了房间,小东对其进行殴打后,伙同小鹏将其轮奸。直到3月12日11时许,女网管才被放出,其间遭到殴打并被非法拘禁长达13个小时之久,已经变得神志不清。

三名“恶少”一审领刑

  小东、小伟、小鹏、小月、小美等5人先后归案后,警方经讯问得知,他们这伙人犯下的罪行远不止这一起。

  2月25日7时许,在中华大街工农路口某网吧旁,小东、小鹏、小伟用砖头将受害人周某头部及面部多处打伤。

  2009年12月中旬,小鹏与受害人崔某发生矛盾,随后小鹏纠结小东、小伟将其打成轻微伤。

  2008年12月4日,在南长街与工农路交叉口南侧,小鹏伙同小伟殴打白某导致其轻微伤。

  更令人发指的是,该团伙成员还曾经轮奸一位未成年少女。

  法院对该团伙3名男子判决如下:因犯下强奸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再加上3人均有前科,数罪并罚后,被告人小鹏将被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被告人小东将被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被告人小伟将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妙龄女沦为强奸罪共犯

  除小鹏、小东、小伟外,一同领刑的还有该团伙两名女性成员。

  19岁女孩小月是团伙成员小东的女友。3月初的一天晚上,她应小东要求将自己的一名未成年女网友骗出来。女孩遭到小东的殴打,被小东、小鹏、小伟强行带到西三教村一日租房内。小东离开后,小鹏和小伟将女孩轮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月伙同小鹏、小东、小伟采用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与小朋、小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小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庭下,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检察官王韶辉介绍,小月在明知其他成员有强奸的故意的情况下,帮助约人实施,是强奸罪的共犯,所以法院才会如此判决。小月的父亲旁听了庭审,他认为法院量刑偏重,表示会考虑上诉。

  宣判开始后,长发飘飘的女孩小美走进了法庭。小美是小伟的女友,在小伟、小东、小鹏等人虐待女网管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小美也参与其中。法庭宣判,小美因犯下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团伙成员对亲人大骂脏口

  宣判结束后,小东等几名被告人被送到法院过道尽头的羁押室。看到电视台的摄像镜头,一直歪着头的小月突然破口大骂,随后不知是出于什么样的情绪,她依着羁押室的栏杆流出了眼泪,脸上的表情是不满和恨意。“孩子,我们会上诉,没事啊。”一位似乎是被告人母亲的女子跑过来朝着羁押室里喊话,好像想要安慰里面的孩子,不料里面桀骜不驯的被告人却大骂脏口,女子尴尬地无以应答。

  据案件的主审法官桥西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张燕超介绍,此案几名被告人最小的19岁,最大只有23岁。小伟、小鹏、小东几个人从小一起在南长街一带长大,都有抢劫或盗窃的前科,两名女孩也只有初中文化。几个人都是早早就离开了校园闯荡社会,不是父母无暇管教,就是来自离异家庭,网络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上网、游手好闲曾是他们生活的常态。“这怎么能全怪我们管不好孩子呢,社会也有责任啊!孩子在家吃喝不愁,本来挺幸福的,结果到处是网吧……”法庭下,小月的父亲有些失态。

  张燕超告诉记者,每当有青少年的刑事案件开庭,家庭教育、社会责任、国家法律、亲情这些问题就会碰撞在一起,常常会出现这种纠结的场面。来源:河北新闻网  蔡艳荣 赵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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