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协议还不如“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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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协议还不如“卖身契”

发布时间:2010/11/15  浏览数: 892 次  浏览字体:[ ]
  
 
  旧社会相声演员走江湖,讲究拜师。这是件很严肃的事儿,要签一个协议,上面写道,徒弟“天灾病业,车前马后,投河觅井,为师概不负责……”可以说是一张“卖身契”。随着新中国成立,演员们划归国有剧团,卖身契便消失了。可一则新闻中,分明又看到了它的影子。

  山东建筑大学与学生签订学生自律协议书,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该校两万多学生差不多都签署了协议。(11月9日《济南时报》)

  上面说的“卖身契”中,“投河觅井”一条就是指徒弟自杀,师傅不管。但毕竟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看在情分上,师傅很少会看着徒弟寻短见而置之不管。但如今,一所大学以一种正式文件的形式与万千学子签署这样一项协议,让人看不到丁点儿温情。

  或许,这所学校的做法情有可原:伴随着各种压力,如今大学生自杀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一旦在校园内寻了短见,家长们往往会揪着学校不放。学生自杀率上升确实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但若一所高校通过这样的“技术手段”规避了法律上的责任,却也卸下了其作为一所大学应该担当的道义责任。

  还是拿旧相声艺人来说事儿,签那样一个卖身契的另一个目的就是,鞭策徒弟谨遵师命,努力用功;从师傅的角度讲,既然认下了这徒弟,就要倾其所有,让他日后好有出息,一旦徒弟自己闯江湖,演得不好,问起来,这是谁教的,师傅脸上也挂不住。而这所大学所签的协议呢,已经丧失了为人师的耻感:既然学生生死都不顾了,那他日后有没有出息,估计也管不了太多,即便作奸犯科,问起来是某某学校毕业的,大概校方也顾不得自己的面子了。

  “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这是每个学校都会喊的口号,这仅仅是一所大学的最低追求。人们对它的更大期待是,能够培养学生完善的人格和独立闯荡社会的本领。但如果一所大学本身就如此漠视生命,那它培养的学生走上社会后,会不会也对周边的生命失去热情呢?

  看来,如今的大学还真得向旧时的师傅好好学习,不要让各样的红头文件遮住本该有的温情。来源:红网   王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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