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3起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为犯罪对象死刑案件
近年来,随着农村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以外出务工人员妻子、儿女为犯罪对象的案件逐渐增多。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核准了三起分别发生在河南省安阳市、商丘市和安徽省阜阳市的死刑案件。
朱国委抢劫、故意杀人案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国委知悉河南省滑县牛屯镇马居砦村村民傅荣枝丈夫外出务工,家中常年只有其与一名幼子留守,即预谋前去抢劫钱财。2008年11月7日晚,朱国委携带劈刀,翻墙进入傅荣枝家中,对傅进行威胁并索要钱财。在傅反抗后,朱国委将其杀害。随后,朱国委持劈刀翻找财物时,见傅之子朱立康已醒,因害怕罪行败露,也将其杀害。尔后,朱国委在室内劫得项链1条、手链2条、耳坠1对、手机1部(共价值13088元)以及现金1000余元,逃离现场。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国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朱国委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孙玉军、尹建立抢劫、强奸、盗窃案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孙玉军、尹建立伙同他人,持尖刀、棍棒等作案工具,先后到河南省柘城县、商丘市睢阳区、周口市鹿邑县、安徽省亳州市等地,乘夜深人静之机,跳墙入院、端门入室,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71起,劫得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及手机、自行车、金银首饰等物品,作案对象多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在抢劫过程中,该团伙犯罪分子强奸妇女3人,其中尹建立参与轮奸幼女1人。另外,被告人孙玉军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作案2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玉军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尹建立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玉军、尹建立均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王宜海强奸、抢劫案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秋至2008年3月,被告人王宜海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夜间翻墙入院、拨门入室,以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在安徽省临泉县、阜南县等地的20多个村庄,强奸作案23起,其中未遂1起,轮奸3起,奸淫幼女4起;入户抢劫4起,抢得人民币2200元,矿灯1只,手机1部,苹果1袋。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宜海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王宜海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驳回王宜海的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