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自己挣钱太少,李长江、李飞两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在光天化日下将一辆干工程用的大型装载机抢走并变卖,而负责开装载机的司机则被二人残忍杀害。李长江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飞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1月23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抢劫、盗窃犯李长江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长江今年23岁,经法院审理查明,李长江、李飞预谋抢劫,二人在2007年10月6日下午2点左右,以租用装载机为名,将宋某骗至房山区城关镇一河床附近,李飞趁宋某不备持刀砍宋某左肩部一刀,后李飞与李长江持石头猛砸宋某头部数下,致宋某颅脑损伤死亡。二人抢得龙工牌装载机1台、宋某的天宇牌手机1部及人民币等物,所抢财物价值人民币20.89万余元。后李长江、李飞将龙工牌装载机销赃,获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07年10月5日,李飞的女友接到一个叫华子打来的电话,华子问其李飞、李长江要卖的铲车还卖不卖,并说钱都准备好了。晚上她把华子跟她说的事情告诉了李飞和李长江,她后来听他们说要弄辆车卖了挣钱。第二天晚上,她在大瓦窑附近果然看见一辆铲车,李飞、李长江从车里下来,李飞对她说,他们和一个开铲车的司机发生了矛盾,车是他们抢来的,司机被他们俩打昏后捆起来了。10月7日,李飞让别人帮忙冒充铲车车主,并承诺卖车后给这个人2000元。李长江打电话约华子过来,后华子带来买车人,李长江、李飞与对方谈妥后,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对方。
另据法院查明,李长江还在2003年6月至9月间,先后翻墙进入房山区闫村镇某小区被害人林某及李某家中,盗窃被害人现金以及手表等物品共计价值3000余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长江、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长江、李飞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飞在共同实施抢劫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对李飞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