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县青年合伙开赌场 九被告领刑各被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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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县青年合伙开赌场 九被告领刑各被罚1万

发布时间:2010/11/27  浏览数: 896 次  浏览字体:[ ]
  

两县青年合伙开赌场领刑

 

  大化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韦高日、韦昌迎、韦荣(3人为大化籍)、蓝燕妮、韦汉海、唐亮(3人为都安籍)等人合伙先后在大化县大化镇红电街巴屯、那些屯、大化县古感村红河屯、大化县贡川乡等宦村坡洪屯开设赌场。韦高日、韦昌迎、韦东华(大化籍,其与韦昌迎合股)、韦荣各为一股份;蓝燕妮、唐亮、韦汉海为一股份;黄明海(都安籍)与唐运立(另案处理)为一股份;黄炳呈(都安籍)与潘立取(另案处理)为一股份。为了抽头渔利获取非法利益,韦高日、韦昌迎、韦荣等3人既分工又合作相互配合,安排专人放哨与警察周旋、专车接送赌客、兑现现金炫耀以示“安全、便利、获利”等行为、蓝燕妮等6人通过押赌注坐庄渔利吸引众多赌客参赌。2010年3月28日晚11时许,蓝燕妮等人在大化县贡川乡等宦村坡洪屯赌博时被公安人员查处,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0余名,缴获赌资6500元、对讲机一部。

  大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高日、韦昌迎,韦荣、蓝燕妮、韦汉海、唐亮、黄炳呈、韦东华、黄明海以盈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专门场所,从中“抽头”营利,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9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并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9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利用大化、都安两县相邻的优越地理位置,两县籍9名青年合伙开设赌场渔利。2010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高日、韦昌迎,韦荣、蓝燕妮、韦汉海、唐亮、黄炳呈、韦东华、黄明海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管制一年零三个月不等;均处罚金10000元。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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