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杨建辉黑社会组织案团伙成员被押进宣判现场。新华社记者 都红刚 摄
11月24日,杨建辉黑社会组织案宣判现场。新华社记者 都红刚 摄
11月24日,杨建辉黑社会组织案团伙成员被法警押出宣判现场。新华社记者 都红刚 摄
新华网西安11月24日电(记者梁娟)24日上午,在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东广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杨建辉等19名黑社会组织案公开宣判,杨建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其中李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8年有期徒刑。
杨建辉等19名被告涉嫌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等8宗犯罪事实。在2005年至2009年的4年内,这个犯罪组织多次通过暴力手段强行承揽土方工程,聚众斗殴,恣意殴打、威胁同业竞争者及无辜群众,毁坏他人财物,并利用其在行业内已经形成的非法控制力进行敲诈勒索,插手民事纠纷,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百万余元,其中致被害人白某死亡。
法院认为杨建辉等被告人已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法定特征。杨建辉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违法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犯罪中,均处于策划、组织、指挥或者指使他人的地位,起了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唯其在归案后劝阻李斌自首及其亲属能积极退赔敲诈的赃款30万元,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判处。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