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男友绑架追求者流泪悔罪
中国法院网讯 20岁的河北人郎某与男朋友郑某、郑某的舅舅姬某涉嫌绑架追求自己的男子彭某,并向彭某的朋友和家人勒索钱款,被检察机关以绑架罪提起公诉。在郑某母亲的劝说下,两家的家长带着郑某和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郎某与郑某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24日,被告人郎某、郑某伙同姬某将被害人彭某骗至丰台区看丹桥附近,后强行将彭某带至郑某的暂住地,采取威胁和殴打的方式向彭某及其家人朋友勒索钱款。2007年7月26日,被害人彭某的朋友周某向彭某的银行卡内汇款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郎某、姬某持彭某的银行卡到银行将二千元取出,后将彭某释放。今年7月23日,被告人郎某、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郎某、郑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郎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见到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郎某忍不住哭了起来。“他老是纠缠我让我做他的女朋友,所以才绑架他吓唬一下”,郎某说。
据悉,2006年,郎某和向某分手后,和郑某成了男女朋友。彭某一直想让郎某做自己的女朋友,得知向某欠郎某钱,彭某便多次打电话给郎某,称可以帮忙要钱,但要郎某做自己的女友,郑某得知此事十分生气。一次偶然的机会,姬某得知彭某纠缠郎某,便提出绑架彭某。郎某以陪自己给朋友过生日为名,将彭某骗到丰台区看丹桥,等在看丹桥的姬某和郑某将彭某推到事先准备好的汽车中,后强行将彭某带至郑某的暂住地,采取威胁和殴打的方式向彭某及其家人朋友勒索钱款。勒索到钱款后,姬某给了郎某一千元,郎某和郑某回了郑某的老家。后两人隐姓埋名,靠打工维持日常生活,两人一直没敢登记结婚。
2007年,在安徽打工的郑女士从亲戚处得知儿子犯案,但郑女士一直联系不到儿子,直到2010年7月,郑某给母亲打电话,郑女士让儿子到安徽找自己。郑某带着女朋友郎某到安徽后,在母亲的询问下,郑某道出了绑架他人的事实。郑女士劝说儿子去自首,并带儿子和郎某坐火车回到北京,找到郎某的父母,双方家长带着郑某和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郑某的舅舅姬某因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六千元。
庭上,郎某和郑某表示认罪。“我犯罪时系未成年,我认罪服法”,郎某说道。郎某的辩护人认为,郎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小,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此前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在法定刑十年以下,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之间予以量刑。“我在姬某的教唆下犯罪的,我现在十分后悔,希望法庭可以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郑某说。郑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郑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予以量刑。
对于两位辩护人的辩护人意见,公诉人认为,两名被告人不属于从犯,二人均积极参与,积极实施,系共同犯罪。
“阿姨,我对不起您,我真的知道错了”,庭审结束后,郑某哭着对女友郎某的母亲说,而对自己的亲人,郑某满脸的歉意,几次想要给母亲跪下。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雪洁 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