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陆幽状告黄健翔的名誉权诉讼12月20日终审落槌。法院认定,因陆幽无法证实黄健翔博客中提到的“被前国足主帅杜伊搞成宫外孕的国家队首席跟队女记者”就是她自己,所以驳回陆幽的上诉。但判决同时对黄健翔评论他人私生活的不当行为给予了批评。对于判决结果,陆幽说,二审判决对黄健翔进行批评已是微小进步,令她感到法律的一丝温暖。
12月20日黄健翔依然没有来到法院,陆幽在判决后告诉记者,她现在对这个官司已经能够“放得下”,但她仍会坚持申诉,证明自己的清白。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黄健翔发表博文中有关“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内容虽未披露当事人的具体姓名,但一般公众能否根据文中相关信息确定文中所提及的女性记者特地指向陆幽。对此,法院终审判决指出,综合本案情况,首席记者并非中央电视台独有,且陆幽首席记者的称谓系单位内部任命未向社会公开,参与中国国家足球队报道的媒体女记者并非陆幽一人、他人是否患有“宫外孕”难以排除性的确认等具体情况,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文章中的相关词句排他地、特定地、惟一地指向陆幽。
不过,判决指出,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地指向陆幽,对陆幽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在此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
案件回放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博客提到被前国足主帅杜伊“搞成宫外孕”的国家队首席跟队女记者。
2008年11月至12月陆幽起诉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立案并开庭。
2009年5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陆幽证据不足败诉。陆幽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