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愤女儿遭强奸
率众打死强奸犯
母亲一审判五年
律师通过羊城晚报联络上“失控母亲”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年仅16岁的女儿惨遭强奸,母亲、舅舅盛怒之下找人向强奸犯实施报复,却不料错手打死强奸犯。昨天(27日)上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9年7月10日,陈某在女儿小洁告知其当天凌晨被阿强强奸一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其弟陈某雄商议抓获并教训阿强。随后,陈某雄找到了汤某与同案人林某(另案起诉)帮忙。7月11日下午3时许,阿强按照与小洁的约定来到广州龙津东路洞神坊附近时,陈某、陈某雄、汤某等和同案人林某以及汤某邀约来的“老鬼”等人即上前抓住阿强,并持械和用拳脚对其进行殴打,最终致阿强伤重死亡。案发后,陈某报警并留在现场,而其他人则逃离现场。稍后陈某等被逮捕。
据陈某的代理律师张新强介绍,他在看到《羊城晚报》关于本案的连续报道后,觉得陈某作为一个单亲母亲不容易,很同情她的遭遇。“这件事对一个本来生活就很拮据的单亲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打击,我也为陈某的女儿遭此噩运感到惋惜。”于是,他通过本报找到了陈某家属,并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本案,张新强表示,据证人证实,得知这个阿强实施强奸后,有近20个在场人员参与了殴打,场面混乱。法医认定,阿强的死因是由于钝器暴力造成损伤致死的,但到底是谁打死的,现有证据无法查清。陈某在整个过程中只知道这个是强奸她女儿的人,上去给了他几个耳光,踢了两脚。他据此希望法院对陈某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表示,鉴于本案事出有因,对被告人陈某等酌情从轻处罚———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某雄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时,法院还判令3名被告赔偿被害人阿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9余万元。
判决后,陈某家属认为量刑过重,准备上诉。但张新强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还要征求陈某本人的意见。(鲁钇山 穗法宣 陈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