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诈弹”恐吓家乐福续 一人受审一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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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诈弹”恐吓家乐福续 一人受审一人被抓

发布时间:2011/1/17  浏览数: 733 次  浏览字体:[ ]
  

“诈弹”恐吓勒索家乐福 岳金伟受审 曾儒良被抓


警方通报


2011年家乐福“诈弹”勒索案追踪


  案发时间:2011年1月8日

  案发现场: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店

  作案动机:因临近春节突然被单位辞退,无钱过年……

  始作俑者:曾儒良

开庭审理


2010年家乐福“诈弹”勒索案追踪


  案发时间:2010年6月19日

  案发现场: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店

  作案动机:“找不到工作,心情相当不好,决定在家乐福用炸弹勒索……”

  始作俑者:岳金伟

作案当天就被抓获的他


因被辞退无钱过年就打恐吓电话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昨日(1月14日)通报,嫌疑人曾儒良从未到过家乐福白云店,也没有和对方结过怨。而其作案动机是因临近春节突然被单位辞退无钱过年,才打电话恐吓家乐福白云店敲诈2万元。

嫌犯·作案目标


刚开始目标并不明确


  据警方介绍,今年29岁的嫌疑人曾儒良系四川人,于去年9月来到昆明从事厨师工作,在案发10天前被辞退。因春节临近又突然没有了工作,曾儒良便计划着在节前敲诈超市一笔。起初曾儒良的作案对象并不明确,他选择拨打114随机查询家乐福办公电话,巧合的是对方就登记了白云店的号码,拿到电话号码后曾便着手准备。1月7日下午,为方便超市向其汇款,曾儒良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嫌犯·作案当天


从未到过家乐福白云店


  1月8日下午1时许,从未到过家乐福白云店的曾儒良先后4次拨打该店电话,扬言在超市二至三楼物品柜内安放了爆炸装置,要求家乐福白云店在下午3时以前,向其指定账号存入2万元,不然后果自负。

嫌犯·关注媒体


看到“前人”被判重罪后悔了


  通报称,嫌疑人曾儒良在拨打勒索电话后,同样通过媒体关注事态进展。因当天许多媒体都派出记者赶赴现场,有电视台还将转播车开到超市进行现场直播。在播放家乐福遭遇“诈弹”骚扰的新闻回顾时,曾儒良发现和他有相同行为的“前人”均被判处5至10年的刑期,在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他便拨打某电视台热线询问最新进展。因接线员以为他要报料,记录后就挂了电话。一句玩笑话有可能被判上几年,头皮发麻的曾儒良陷入了深深的后悔中,都怪自己一时冲动,瞬间成为警方全城缉拿的要犯。自以为是的曾儒良于当天下午3时50分,再次向家乐福白云店拨打电话,表示自己的银行卡丢失了,要求对方不要再汇款。

警方·赶赴现场


先疏散顾客才拉警戒线


  据首先到达现场的穿金路派出所教导员介绍,接到电话报警后,他在向市区两级110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带领派出所可以调动的力量赶赴现场。为了避免造成市民恐慌而引发踩踏等事故,派出所要求家乐福反复播放广播,提醒大家因电路故障导致无法结账,请大家放下手中或已选购的货物迅速离开。看顾客差不多走完,警方才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与此同时,警方排爆安检人员赶到后,立即对商场一楼至四楼(包括停车场)进行全方位搜索,截至下午5时,确定超市内没有爆炸装置,危险被排除。

警方·成功抓捕


被抓获时银行卡就在身上


  围绕曾儒良的活动轨迹,一张抓捕大网已经撒向他居住的小庄村周围。当晚7时10分,民警在盘龙区金砖路某电子游戏室门口将其抓获。随后在其居住的小庄村某出租房里,查获了手机卡和银行卡等物品,确认嫌疑人正是用这个号码拨打勒索电话,留给超市的也是这个银行卡号。经审讯,嫌疑人曾儒良交代,因临近春节突然被单位辞退,无钱过年的他才做出了如此疯狂的举动。

站在被告席上的他


因没工作心情不好就去放“诈弹”


  昨日(1月14日),去年6月19日在家乐福“诈弹”案中的始作俑者岳金伟在盘龙法院受审。“找不到工作,心情相当不好,决定在家乐福用炸弹勒索……”他在庭审时如是说。

庭审印象


开庭时——无异议


  上午10点30分,岳金伟被法警押进法庭,面对媒体的镜头他并不紧张,一脸无所谓的样子,还面带微笑。整个庭审中,他对公诉人指控他恐吓勒索家乐福超市一事并无异议。

庭审中——求轻判


  法庭上,岳金伟说:“我只是把雷管放在超市里,没有引线引爆的话,是不可能爆炸的,但我知道自己错了,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请求法官看在我娃娃还小的份上,给我从轻判处。”

结束时——想娃娃


  昨天(1月14日),岳金伟的父母专门赶到法庭参加旁听,他父亲说:“儿子从小还是很听话的,他(岳金伟)16岁的时候,我和他妈就离婚。”庭审结束后,岳金伟笑着对父亲说:“娃娃在家还好吧!”

当庭陈述


雷管是从嵩明老家带来的


  “我们家以前在嵩明老家开了家采石场,我就是负责采石场的爆破,对爆破很了解,我放在家乐福的雷管,是从家里带来昆明的。2008年,我一人来到昆明打工。因为找不到工作,心情一直不好,想搞笔钱,紧接着用雷管冒充炸弹去敲诈家乐福超市的念头就冒了出来。”岳金伟说。

  “去年6月19日中午,我从正大门进入家乐福超市白云店,乘坐电梯上到三层儿童玩具区。”岳金伟说,“东西”放好后他坐K1路公交车回到家里,下午3点他给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店打了第一个恐吓电话,要求家乐福赶快送30万元现金。

  岳金伟说,他打完第一个恐吓电话就关了机,当天下午6点左右才打开手机,一开机就有个女的打电话进来,说钱已准备好问他送到哪儿,他让那女的将钱送到北市区公交车站。

  随后,岳金伟又悄悄地回到家乐福白云店了解情况,他发现家乐福被封锁起来了,他觉得事情有些严重了。家乐福的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给岳金伟,让他去取准备好的30万。岳金伟在电话说:“我知道事情弄大了,公安肯定已布好局等我钻,你们把钱先拿回去,我现在不想接钱,等我电话,再把钱送到我指定的地方。”

  电话打完后,岳金伟想事情既然已经败露,钱不想要了,关了机让这事不了了之。他关了机悠闲地吃完饭,和朋友一起去北京路沃尔玛超市的溜冰场,没想到警察从天而降。

控辩双方


辩方:当天主动放弃犯罪


  “当天是岳金伟自己主动放弃犯罪,关了机想让事情就此平息,说明他打消了继续犯罪的念头,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犯罪中止,应该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岳金伟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张晓山、尹德周律师辩解说,岳金伟使用的雷管已经“过期作废”,没有危险性,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不大,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控方:应该从重处罚


  而公诉人却认为,岳金伟知道事情败露,不得已才消极放弃犯罪,其行为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岳金伟制造‘诈弹’一事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他的犯罪情节不是辩护人所说的‘轻微’,而是严重,应该从重处罚。”

  公诉人说:“根据岳金伟的犯罪行为及社会危害,建议给被告人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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