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规或禁拦截弹出式广告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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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规或禁拦截弹出式广告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1/2/9  浏览数: 847 次  浏览字体:[ ]
  

互联网新规“或将不允许拦截弹出式”引争议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工信部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截止日期是2月14号。同一天,互联网行业协会针对网络终端公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于本周一停止接收反馈。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都聚焦“不得对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拦截”。那么,恶意拦截究竟指的是什么?最终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业内人士判断,如果这两则条例开始实行,像360这样的杀毒软件就不会再对大部分弹出式广告进行拦截。因而,条例一出,立刻引发争议。

  互联网资深人士,原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表示,政府出台这两个条例的出发点是好事,但同时也可能引发地方保护主义。

  曲晓东:像工信部的那条是让地方电信局来执行条例,而各地的电信管理局由于执法水平,包括整个互联网的技术发展趋势、应用发展趋势、对用户应用的理解可能水平是参差不齐的,而且还有不同企业由于是在不同属地,那么可能还有地方利益的问题。所以这里还有很多隐患,它很可能产生各地电信管理局袒护本地企业,而对不属于本地的企业的服务进行不公平执法,这些隐患一旦发生的话,会让工信部一个很好的初衷,引起一些混乱的现象。

  在欧洲等地,像这样的条例出台往往要经历好几个月的讨论与研究,但这一次,工信部与互联网协会这两则条例的出台仅仅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因而,互联网实验室、博客中国和义乌全球网共同创始人兼董事长方兴东认为,它们的出台太过仓促,这样就使得很多概念界定不清:

  方兴东:比如说什么叫互联网信息服务?什么叫个人信息?这里面很多概念都不清楚,所以到时候执行起来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问题。

  高红冰:它们主要的考虑是为了规范企业之间的行为,而不是按照消费者或者用户的角度来考虑。尽管在前面第一条用户的准则里提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但是他在具体条款的贯彻时,它们并没有单独的一章来写用户的权益保护,我觉得这是规章欠缺的地方。

  那么,这两则条例为何都将焦点放在了“禁止恶意拦截“上?为何又与弹出式广告扯上了干系?曲晓东为我们揭开了谜底,这要从3Q之争战火刚刚点燃时说起。

  曲晓东:当时QQ是可以弹出很多广告的,360推出了一个产品,叫“扣扣保镖”,这样你用QQ的时候可以不弹出这些广告,甚至一些QQ的功能可以关掉,可以不用,但是那些东西QQ是要用来赚钱的,于是QQ发表了一个声明,说360的行为属于一种外挂行为,侵犯到了QQ作为一个合法互联网软件,它影响到了QQ为客户提供完整服务的权利。

  在3Q鏖战正酣之时,有评论指出,这反映了国家相应立法的缺失。最后在政府介入下,双方产品互相恢复兼容,偃旗息鼓。时至今日,试行条例出台。

  对于这两则条例,360公司企业宣传部公关顾问李亮在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表示,他们虽然收到了很多客户的类似询问,但是一旦征求意见稿确定,他们只能服从。

  李亮:因为我们在广告产品中,确实有一个广告过滤功能,用户可以选择使用这个功能来关闭广告,这样一些广告就会不出现了。按照这两则条例,虽然现在还在征求意见,但如果它真正开始实行,我们肯定要遵从这个规定,到时候,广告过滤功能可能就不提供了。

  网民们对此更是表示不能接受。

  网民1:以我经常上网的一个感受来讲,我觉得弹出这种广告,让我很厌烦,它就像电影、电视中植入的广告一样,而且还不如那个有内容、有一些技术含量,不管是它是为了避免360和QQ之争再度发生的对策或者政策也好,这样一个政策都让我感觉有点简单、有点粗暴。

  网民2:我觉得这东西就好像你去逛超市,你推了一个手推车,你说这超市要是不停的往你的购物篮里扔东西,它扔进来的这个过程,本身对你的眼睛就是一种侵犯,所以我觉得它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相比起企业和互联网协会、抑或是工信部,用户都是弱势群体,因而,现在的条例实际上对用户来说,是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这样肯定是损害用户利益的,因而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组处长,现任蚂蚁互动网络平台董事长高红冰提出改进建议,应该对弹出式广告进行分级。

  高红冰:应该说,装完这个软件,它给一个列表或者给一个等级,比如说:限制级,或者中、高、低等级。比如,受众如果什么广告都不想看,就在高限制级上;如果有些能看,就在中级上;如果我觉得出不出无所谓,就放在低级上,那它可能弹得就会多一些。我觉得可能这样一种安排对用户来讲,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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