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法“夫妻可互查对方财产”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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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法“夫妻可互查对方财产”引热议

发布时间:2011/2/9  浏览数: 735 次  浏览字体:[ ]
  

  济南市最近通过的一项法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证件到相关部门有权查询配偶的财产。这项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条文在中国社会引起有关“夫妻互信”及“社会道德”的讨论。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立法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此举有利于保护处于婚姻关系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可能会影响夫妻互信,法规面临的执行难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于济南市的这一立法,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进行了一项3075人参与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47.1%的人支持夫妻互查财产,27.3%的人反对,另外25.6%的人表示“不好说”。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济南市民,绝大多数女性赞成双方财产公开可查,而表示反对的多数为男性。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方出现婚外情等情况,很可能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这样女方在离婚后不仅在感情上受伤害,而且经济上也遭受损失,规定夫妻可互查财产有利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家住济南市玉函路小区的宋丽涓说。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对记者表示,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通过转移、隐匿和出售等方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让另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吃亏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男方往往在经济实力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女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这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女方在家庭共有财产方面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据付强介绍,在夫妻共有财产中,除了房产转移必须经夫妻双方签字外,像车辆和存款都不需要双方签字,可以直接转移。比如最常见的一种转移财产方法是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转账或者提现,甚至捏造债务,这种情况一般很难举证。

  “夫妻有权查询对方财产正是对于上述不忠诚于婚姻关系行为的监督。”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鲁仁说。

  也有人对这部法律的出台表示忧虑:由于有了可以查询的权利,一方或者双方可能会经常疑神疑鬼地背地里查询对方的财产,导致夫妻间互相猜忌,进而丧失婚姻存续的信任基础。

  接受采访的多位市民认为,夫妻之间感情和婚姻的维系,依靠的是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尊重。除非有迹象表明婚姻已经出现问题,正常情况下去查账就意味着不信任。

  网民丁香走廊说:“虽然理智上觉得能接受,但感情上感觉疙疙瘩瘩的,关键是一起生活的话得到与付出都不好计算。”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表示,这种立法属于公权力过度干预家庭私生活,不仅会破坏夫妻感情,而且会导致公权力滥用。夫妻虽共同生活,但有着独立的人格和各自财产权、隐私权,若一方调查另一方,会导致互信度降低,夫妻感情恶化。

  中国《婚姻法》立法基本准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济南也并非是“允许夫妻互查财产”的开先河者,去年《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就有相关条款。

  任律师提醒,无论是广州还是济南的相关立法,在实际操作中都面临较大难度,因为地方性法规并不拥有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特权。比如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应遵循为存款人保密原则,要查必须通过法院到银行账户查询;车管部门也有公安保密条例,对于财产互查也表示拒绝。“因此这些立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其对夫妻维权意识的提醒”。他说。

  “应当相信大多数婚姻是稳定的,二者之间应当没有必然联系。”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表示,家庭的共有财产最根本的掌控杠杆仍是夫妻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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