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他人财钱,将其所有的房产出售两人,一房两卖骗钱。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徐某于2004年9月16日,经本县某镇政府拍卖,以人民币32100元价格购买得一处房产,徐某于2008年5月18日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将该校舍卖给了其侄子,抵还债务。同年6月,徐某以拿贷款为名从徐某手中骗得其与政府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交款发票,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又将该校舍出售给了周某,偿还其所欠周某的债务,由于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引起了两购买两家的矛盾,并致矛盾激化,购买人徐某的侄儿的父亲于2010年1月14日服毒自杀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挥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了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原判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