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房店主被判缓刑并罚2万元
珠三角西岸新闻
记者昨天(3月7日)从江门新会法院获悉,为了牟利,不具备销售国家管制药品资质的药店店主,多次向吸毒人员销售管制药品,店主汤某被新会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查处。据悉,这是江门首宗向吸毒人员售管制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个案。
据介绍,被告人汤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其经营的大药房不具备销售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资质,仍分别于2010年9月15日、9月16日,在该药房内,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林某贩卖盐酸曲马多片共3盒,得款60元。
据了解,警方在林某身上扣押得上述药品,并在该药房内搜查出盐酸曲马多片89盒。经鉴定,上述3盒盐酸曲马多片共重2.3克,上述89盒盐酸曲马多片共重67.6克,均检出曲马多成分。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汤某贩卖毒品3次,贩卖曲马多共重69.9克。认为汤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多次贩卖毒品曲马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汤某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