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毒贩为未成年儿子提供毒品来源 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涉案父子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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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毒贩为未成年儿子提供毒品来源 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涉案父子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4/6  浏览数: 685 次  浏览字体:[ ]
  

  长期以贩养吸,并为未成年儿子提供毒品来源,放任其吸毒贩毒。日前,双流县检察院对贩卖毒品的两父子王强、王亮提起公诉,双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强贩卖毒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由于王亮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强长期吸食毒品并参与贩毒,妻子为此与其离婚。考虑到儿子的成长,王亮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虽然母亲处处留意,但王亮依然在父亲的影响下沾染上毒品。王亮见父亲贩卖毒品收入颇丰,也打起了贩毒的主意。为了拿到更低的价格赚取差价,王亮找到了父亲王强,希望他能低价提供毒品,王强竟一口答应。

  2010年11月21日凌晨,王亮接到吸毒者陈金电话,联系购买冰毒。双方约定在双流县某加气站见面,王亮因手里暂时没有毒品,在收取陈金200元后,前往双流县东升镇找到王强,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0.4克冰毒。随后王亮返回加气站把冰毒交给陈金,后被民警挡获。根据王亮的交代,警方立即来到王强住处,当场查获冰毒45.05克。

  案件审理时,当王亮的母亲出现在庭审现场,王亮立即哭成了泪人,说不出一句话来。王强也悔恨不已,泪流满面,反复念叨“是我害了儿子”。(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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