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豪,男,现30出头,是广西博白县大坝镇诸岭村人,因食毒品成瘾,为筹毒资疯狂抢劫5次、结伙打架致人轻伤1次。4月2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刑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周某豪曾因吸食毒品成瘾于2006年6月间被强制戒毒六个月,回家后并没有戒掉毒瘾;为了筹资购买毒品吸食,想到了拦路抢劫这条道。2009年10月到11月间,周某豪伙同他人先后五次窜到博白县大坝镇村边、山边的路口,蒙面持刀或持枪,专门选在黄昏时刻拦路打劫单身过往司机身上的钱财,劫到钱后就拿去购买毒品吸食。此外,周子豪还于2009年1月22日11时许,在博白县大坝镇大坝街上结伙帮他人打架,持木棍将胡某福腿部打致轻伤。公安机关根据同案犯提供的线索将周某豪抓获归案。
法庭上,周某豪其对五次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豪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周某豪多次且持枪抢劫,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本案的实际,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作者: 江滔 张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