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
1、有权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
2、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
3、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有权在接受讯问时,进行无罪、罪轻的辩解;
5、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6、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鉴定结论,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8、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接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