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2/4/11  浏览数: 724 次  浏览字体:[ ]
  

资料图: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宋晨光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和宋晨光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