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湖南省政府对外发布《湖南省实施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从防治机制、防治策略和保障公众健康权利等方面促进湖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从1992年湖南省首次检出艾滋病感染者以来,至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死亡4101例。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以异性传播为主,占59.6%,注射吸毒占28.3%,男男同性性传播占4.7%,母婴传播占0.9%,其他6.5%。
目前,湖南已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格局,并在全省建立了以疾病控制机构为主的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140个,艾滋病检测试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点已覆盖全省。
“尽管湖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实施防治规划和执行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防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感染者受歧视、艾滋病有关人员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据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健介绍。
据悉,本次《条例》对有关制度进行了细化,提高了《条例》在湖南省实际工作当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说工作场所的概念不清楚、人员体验上岗制度、感染者配偶知情权和结果的告知、对感染者权益的保护和感染他人的法律追究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并且《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并为其病情保密。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下阶段湖南将以“履行承诺、依法防艾”为主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和动员,促进防艾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大监测及行为干预力度,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公安、司法机关也将对吸毒、贩毒、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专项检测。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加强艾滋病免费筛查,力争全面掌握本地区艾滋病流行趋势、特点等本底资料,并进一步推进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参与到辖区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和高位人群的干预工作,以探索在新形势下对不同高危人群开展干预和检测的新方法或新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和社会效益。